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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的差異:和諧vs衝突

http://www.CRNTT.com   2009-05-16 00:26:39  


 
    社會和諧與和諧社會

  正好和西方文化相反,中華文化因有以上五大因素,所以特別“情有獨鍾”地講求社會和諧。這個說法,是在深入比較中西文化後才能確切達到的結論。 下面,我要溫故而知新地先從中國人往聖先賢如何看待和諧開始,再談到我們應當如何看待今日中國大陸自中共十六大以來有關建設“和諧社會”的號召。

  一般人談起和諧,通常都引用《論語》裡面的“禮之用、和為貴”;其實“和諧”一詞最早出現於《書經》的“虞書”篇(注四)。原是指依律和聲,八音克諧;而不致逾越軌範,互相爭奪。這是用以形容聲樂的協調情況。同理,社會上若能各守軌範,互相協調,不相爭奪,才能出現“和諧社會”。我要附加一點:有鑒於我們以上發現中國文化與被亞伯拉罕精神籠罩的西方文化間的差異,我們可以認定如果不是先有“社會和諧”之觀念,就不會有和諧社會之理想;也就不會有創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上面對社會和諧已談得很多,現在要談“和諧社會”之淵源與涵義。我們在上面比較中西文化對“人”的看法時,提出了中國的“群中人”的觀念。如果和諧社會是指“群中人”彼此遵守基本和諧規律而造成的結果(“橫面和諧”),那麼那樣產生的社會就是“和諧社會”。對此,中國主流文化的儒家學說,曾有許多論述。經過家兄熊琛整理,歸納而得兩大主軸:一為弘揚“仁道”,另一為推行“仁政”。

  簡單的說,弘揚“仁道”,主要在於:克己復禮;推己及人;互助合作;重義輕利。簡易言之,即我們上面所講要恢復人性原善的本來面目。這是對於社會基層人群而言的。

  而在推行“仁政”方面,則是牽涉到對“在上位”者(領導階層)的要求。有四個要項。能實行之,方能有“和諧社會”。

  (1)制民之產——要使民不飢不寒,人人安居樂業。管子謂“倉廩足而後知禮節,衣食足而後知榮辱”。孟子曰“無恆產而有恆心,唯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己。及限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此即說明制民之產的必要性。

  (2)發展福利。即“禮運大同篇”中所說的,要“使老有所養;莊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3)公平正直——孔子之“德治”對於為政者的要求,是為政者須是意誠心正身修並且岡毅不阿之士。子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用現代語言來說,就是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對不正直的官員無法信服。故為政必須反貪腐。

  (4)重視教育。人民豐衣足食,固然重要,但“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或“言不及義”,亦非社會之福。故孔子主張在國家社會富庶以後,必須從而教之。此即“先富後教”之要義。孟子亦有同樣主張,故曰:“明君制民之產,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然後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同悌)之一”,“皆所以明人倫也”。這也是“先富後教”之意。“明人倫”,即指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既備,則和諧社會成矣(請參考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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