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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快:再評韓德強打人 領袖可以批評

http://www.CRNTT.com   2012-09-28 11:01:31  


北航教授韓德強打老人并堅稱不認錯
  中評社北京9月28日訊/財經網今載歷史學者洪振快的文章“再評韓德強打人 領袖可以批評”,文章指出,對凡是對毛澤東的錯誤有所批評的,就認為是“漢奸”,用暴力去“懲治”。如果這種思維和邏輯盛行,法治將無從談起。一個文明的社會,老弱病殘孕應受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關於“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應受處罰的規定。不能打人,這是人性的底線。不能打老人,這是社會倫理、道德的底線。不能因為觀點不同而打人,這是現代文明的底線。這三條底線不能突破,無疑應成為基本共識。如果連這些底線都不承認,連這樣的共識都不能達成,那麼中國離一個現代國家、文明社會的差距就很遙遠,也無法贏得世界人民的尊重,遑論尊敬。
 
  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指出毛澤東很多錯誤,並且認為毛澤東應為這些錯誤“負主要責任”。但是,毛澤東是革命領袖,情況特殊。那麼,從法理、學理來看,對作為領袖的毛澤東能否批評呢?

  在黨內四千高級幹部討論《決議》的過程中,中直機關一位70歲的老同志陶白說:“會上我們敢於比較深刻地批評我們黨的領袖,也就是說,敢於摸老虎屁股,這是前所未有的,至少像我這樣的人是沒有的。這次所以敢於比較深刻地批評已故的和還健在的黨主席,不是過去沒有覺悟,沒有看法,而是不敢講。”這段話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黨的領袖是可以批評的,二是以前“不敢講”。

  “不敢講”--即對領袖不敢批評有歷史原因。文革中,曾出現任何對領袖“不敬”即罹禍乃至喪命的悲劇。尤其是1967年的“公安六條”,規定“攻擊污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很多人因此而命運悲慘。“公安六條”被很多人看作惡法而臭名昭著,1979年被宣布撤銷。

  毛澤東是黨的領袖,也是政府首腦。作為黨的領袖,黨內是可以批評的。從共產黨的理論來說,領袖來自人民,領袖為了人民,必須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和批評。作為政府首腦,在法理上,也就是政府官員,或曰公務員。而根據現代文明原則,對於政府官員是可以批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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