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如何改革創新農村土地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13-08-09 08:49:21  


在基本穩定農村土地制度和政策基礎上不斷改革創新,才能更好地為中國新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協調推進提供制度保障和動力。
  中評社北京8月9日訊/土地城鎮化和人口城鎮化,必然帶來農村土地變動及其權益的重新分配,不斷引發農村各類利益群體的矛盾和衝突。為此,迫切需要創新農村土地制度。應通過頂層設計,劃出底線,確保農村特殊群體的土地權益不受侵害。鼓勵農村基層創新與當地相適應的土地制度,允許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多種實現形式,解決好征用農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難題,並促進農用地有效流轉,實現農村土地優化配置。

  每日經濟新聞發表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李國祥文章表示,現有農村土地制度總體上是按照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和保護農民對農村土地的權益設計的,多年實踐表明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與政策在促進中國城鎮化快速推進和農村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現有農村土地制度與政策所出現的越來越多的矛盾和衝突也無法回避。因此,在基本穩定農村土地制度和政策基礎上,不斷改革創新,才能更好地為中國新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協調推進提供制度保障和動力。

  隨著中國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農村土地制度如果不做相應調整,現實中的矛盾和衝突就會不斷累積,妨礙新型城鎮化的推進。但是,改革創新農村土地制度,涉及的利益極其廣泛,對經濟社會影響十分明顯,直接關係到農村社會穩定、農村土地資源配置、農業生產成本和風險、農產品價格水平和居民食物消費負擔等多個方面。客觀地說,現實中不存在十全十美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創新方案來同時保護各微觀主體利益和經濟社會整體利益。

  文章分析,如何改革創新農村土地制度?為了避免混亂和負面影響,需要總體設計。誰來設計?是先有頂層設計,還是先放手讓基層探索?中國農村千差萬別,以農業戶口為標誌界定的農民正在快速分化,各地選擇的農村土地制度具體安排和執行的農村土地政策情況也存在著差異。如果頂層對農村土地制度設計過細,可能嚴重束縛基層探索創新農村土地制度具體安排的積極性,現實中農民也不會將農村土地相關規定執行到位,反而損害頂層設計的權威性。如果沒有原則和一定的約束,基層改革創新農村土地制度,極有可能侵害農村弱勢群體權益,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如果將頂層設計和村民自治有機地結合起來,可能會取得更好的效果。農村土地制度安排的頂層設計關鍵要劃出底線,確保農村婦女兒童和低收入群體或者把土地作為主要生計來源群體的農村土地權益不受侵害,在此底線基礎上可以放手通過村民自治方式創新各地的農村土地制度的具體安排,激發農村活力,盡可能利用市場機制促進農村土地優化配置。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