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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與政治糾纏 兩岸法律障礙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0:29:35  


顏慧欣
 
  總而言之,兩岸這個東西註定與政治糾葛在一起,特別是國民黨執政、民進黨在野,處理起來應更加細膩。

  最後一小點,我呼籲中國大陸認清楚台灣的民意,如果希望目前和緩的兩岸關係持續向前走,大陸方面要更有智慧,對台發言時刺激的言語少一點,友善的動作多做一點。以上是簡單的個人意見,請指教。

  顏慧欣:兩岸ECFA無法迴避WTO的規範

  首先感謝主席邀請我參與這次討論。基於我的工作經驗,主要與WTO議題研究相關,因此我今天針對討論提綱,將從WTO規範角度切入,提供一些初步看法。

  剛剛鄧次長也破題了,台灣與大陸都是WTO的會員,所以我們絕對無法迴避WTO對會員相關的規範;既然我們要簽經貿協定,若屬於WTO的規範範圍,我們不可能一廂情願地認為兩岸的經貿協定可以單純地以特殊方式處理,而不受WTO規範。所以,我就談談WTO對於優惠經貿協定(即俗稱的FTA)的規範內容,以及目前政府所稱的ECFA概念。

  WTO對於會員所簽署的FTA沒有任何名稱上、形式上的規範,任何名稱不論是CECA、CEPA、FTA都可以;尤其是晚近有些國家喜歡強調,除了傳統的關稅減讓或市場開放之外,強化締約國間的經濟合作為其FTA的特點,從而開始使用含有雙方制度調和與經濟合作意涵之字眼,作為FTA的名稱,例如日本與其他國家所簽的FTA,均稱為“經濟夥伴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這是日本習慣使用的FTA名稱。而我們政府提出的ECFA,全文是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同樣在強調經濟合作也是兩岸FTA的一個重點,而此名稱也曾有其他FTA使用過。簡單來說,不論FTA使用名稱為何,WTO均不過問,WTO僅在意FTA實質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即所謂是否符合涵括大部分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大多數服務業的部門別(substantial sectoral coverage)等規定的要求。這是第一點我想先強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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