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戰略透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 
ECFA與政治糾纏 兩岸法律障礙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0:29:35  


賴士葆
 
  兩岸的司法互助是無法迴避的問題

  今天純粹的兩岸問題,而不涉及到WTO的,大概就是司法互助。台灣方面,目前並不和大陸同在國際刑警組織、或其他國際團體的架構之下,因此這個問題特別值得台灣重視。兩岸交流至此,司法互助是無法迴避的問題。

  我們常從媒體報導發現,台灣的通緝犯主要跑往兩個地方:一個是大陸,一個是美國。他們跑去這兩個地方,只要躲著不回來就沒事了。對於大陸成為台灣通緝犯的避難所,我不相信大陸當局期待這樣的結果,但是結果就是這樣。為甚麼發生這樣的結果呢?我認為是兩岸欠缺一個類似引渡、或是其他司法互助的機制,因此無法避免這樣的結果。甚至有人說:在大陸要騙大陸人,最近的距離與最好的方法就是透過台灣;而在台灣要騙台灣人,最好的方法就是把行為地改到大陸。對於這個被扭曲的關係,如果兩岸可以談出一個司法互助的結果,不但會降低雙方犯罪偵查的成本,還可以降低雙方犯罪處罰的成本,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一件好事。

  其中,刑事部分有很多可以做:除了嫌犯遣返、引渡機制之外,涉及到大陸的犯罪,如果需要在大陸進行鑑定,大陸的鑑定機構有無可能與台灣的法院或檢察署,商定出一個官方的互助機制?將來大陸人在台灣出了事,如果他回到大陸受審判,台灣與大陸的司法機關也需要一個合作的機制。這是將來無法避免的問題。此外,兩岸司法機關既然都要打擊販毒、走私、洗錢等犯罪,如果兩岸的司法機關如果沒有一個可以聯手合作的機制,只是零星地靠員警弟兄的私人情誼彼此支援,其效果畢竟有限,而且所取得的證據的證據能力與證據力,在法庭上都會被打折扣。所以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方向。

  司法互助另一個急迫的問題,是在民商事案件的互助問題。兩岸人民交流多了以後,跨海的民事爭端會愈來愈多。大陸旅行團來台旅遊日增、兩岸跨海投資、民事經貿糾紛等等,都是下一波兩岸間法律問題的重點。在這個部分,不論是台灣法院審理涉及大陸的案件,或大陸法院審理涉及台灣的案件,兩岸的法院都共同面臨了三大困難。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