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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如何改善中國的法治與人權

http://www.CRNTT.com   2013-04-30 09:02:00  


 
既得利益玩弄法律體制

  一些舊的法律制度的運作,甚至和這一制度的本意背道而馳。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訪制度。上訪制度的本意就是讓底層老百姓,有一個機會來表達他們不能在底層表達的訴求,無論是法律上的還是其它方面的。但這一制度的運作結果剛剛相反。這一制度既培養了體制內部的既得利益,也培養了體制外的既得利益。體制內部的既得利益,就是依附這一體制而生存的整個系統,這個龐大的系統一直在用各種方式,論證著這一體制的合理性,維持著這一體系。體系之外的既得利益就是人們所說的“刁民”。一些民眾利用這一體制的弱點來追求自我利益,並且是孜孜不倦,他們成為了專業上訪者,基本上占據了這個體制的絕大部分空間。真正需要使用這一體制的老百姓,則根本用不上這一制度。上訪制度的效果如何?看看這一體制這些年來,到底是減少了社會矛盾還是增加了社會矛盾,就應當非常清楚了。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說,這一體制的存在,不僅造成了社會對法律體系的不信任,也加深著政府和人民之間的矛盾。

  更為嚴重的是,這一體制的存在使得法治建設不可能。道理很簡單。上訪是一種鼓勵人們越過法律制度,來求得問題解決的政治方法。老百姓用政治方法來提出訴求,政府也必然通過政治方法來回應老百姓的訴求。這樣,政治對政治,問題不僅得不到解決,而且往往是惡化。上訪者群體越來越大,其背後就是這樣的政治動力。可惜的是,執政者不但不去反思這一制度的弊端,反而通過確立其它制度的辦法,來應付上訪制度所產生的弊端。這就是前些年各種“維穩體系”產生和擴張的原因。用一種不合理的新制度,去對付另一種不合理的舊制度所造成的弊端,這樣不合理的制度空間越來越擴張。結果法治越來越不可能,人權越來越得不到保障,政府和人民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嚴重,整個社會也越來越難以治理。

清理法律體系別無選擇

  如何從根本上逆轉目前這種每況愈下的局面?執政者沒有多大的選擇。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主動系統地把法律體系清理一遍。有幾件事情是可以做的。首先可以對法律進行分類。第一類,那些需要被廢除的就應當加以廢除。第二類,需要加以修訂和修正的舊法,就要根據法治精神和人權精神加以修訂和修正。其次,對那些還有需要但違背人權的法律和法規,就需要尋找替代制度,使之符合人權原則。再次,根據新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規來保護人權。

  這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可以成為全國人大和政法委的新責任。全國人大和政法委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大大促進了中國法律體系的進步,不僅立法,而且傳播法治精神。1997的中共“十五大”,“法治”被確立為中國政治發展的目標。但在過去的十多年裡,沒有多大的進步。很多人已經指出,中國的法律體系在近年來有很大的倒退。儘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評價,但人們的共識是,法律系統遠遠不能滿足社會進步的需要。雖然有關方面高調宣布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基本建成,不過實際上,中國很多方面的立法還遠遠不夠。例如,以增進社會成員權利的社會立法還剛剛開始。儘管中國是個社會主義國家,但法律還是保護不了社會。政法委近年來更是成為了民眾抱怨的對象,主要是推行“維穩體系”所造成的負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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