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戰略透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 
中評智庫:台灣的“民主割據”挑戰國家主權

http://www.CRNTT.com   2016-05-29 00:01:36  


 
  第三,強調側重不同。國家的四個要素包括領土、主權、人口和政府。只有具備這四個要素的政治共同體,才可以是主權國家。反過來說,只要是一個主權國家,就會具備這四個要素。國家主權體現在領土上就是領土主權。領土主權是一個主權國家在其領土內行使的最高的、排他的權力,處於其領土內的一切人和物都受其管轄。領土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標誌,失去了領土主權,國家主權就失去了依託。正是基於領土主權對國家主權的重要意義,國際法和國內法均認為,領土主權的完整性不應受到挑戰。破壞一個國家的領土完整,就是嚴重侵犯其國家主權。人民主權則是針對基於一定領土之上的人民(人口)與其政府之間的關係而言的,側重於說明政府公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權和委託,以證明政府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二)國家主權與民主關係解析

  自現代民族國家構建以來,只要有國家,就有國家主權。國家主權與民主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台獨”人士往往借著民主來對抗國家主權,比較典型的論述就是“民主拒統論”或“民主割據論”,該論述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必須從理論上加以澄清。

  就理論層面而言,國家主權與民主之間並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繫,兩者的聯繫大多是通過人民主權這一仲介連結起來的。概括起來,兩者的關係主要如下:

  第一,國家主權是實現民主的基礎和前提。如果個人所屬的社會處於外國的奴役之下,那麼這個社會中的個人就不可能有自由,⑧也不可能享有真正的民主權利。堅持國家主權,就是要堅持國家的政治獨立,從而為實現民主奠定政治基礎。在通常情況下,個人的民主權利是基於所屬的國家擁有獨立主權而存在的權利。通常的建構邏輯是,先有獨立的國家主權,才可建立起該國內部的人民主權;然後才能建立落實人民主權的民主體制;最後再通過民主體制表達民意。故從時序上看,國家主權→人民主權→民主→民意,依次而建。從結構層次上看,國家主權問題是最高層次的政治問題,是先要解決的問題。民主是主權國家建立後如何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問題,是基於主權問題之後的第二層次的政治問題。總而言之,沒有獨立的國家主權,就沒有民主可言;主權國家建立後,通過立憲賦予公民民主權利,但公民民主權利的行使不能衝撞或挑戰國家主權。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