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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對日索賠為何比中國成功

http://www.CRNTT.com   2013-03-24 10:18:18  


 
  菲律賓最終獲得價值8億美元的賠償和長期貸款

  美國確定新的“勞務賠償原則”之後,1951年9月,日本政府成立賠償委員會,制訂了日本關於實施勞務賠償的四原則:“(l)勞務的提供不得超過我國財政經濟的負擔能力;(2)該項勞務的提供以我國有餘力時為限;(3)提供勞務時,必須在我國不負擔外匯的範圍內進行;(4)接受加工不應妨礙我國正常的出口貿易。很顯然,這些原則的目的,是將日本的戰爭賠償壓縮到最小值。

  1952年初,菲、日關於賠償問題的談判正式開始。1月28日,菲方提出3項要求:1、日本的賠償總額為80億美元或160億比索;2、賠償支付期為10-15年;3、在賠償協定締結與對日和約批准前,日本應立即先交付部分或臨時性的賠償。菲方還嘗試想要突破“勞務賠償原則”,希望日本的賠償不僅僅限於勞務賠償,還應該有實物賠償和現金賠償。但日方拒絕單獨對某一國作出陪償額度的承諾,對勞務賠償原則也竭力堅持,談判難有進展。4月28日,舊金山和約達成,但菲方以賠償問題尚未解決為由,拒絕批准對日和約,將賠償問題的解決,上升到日菲邦交正常化的先決條件的高度。

  此後,菲、日兩國開始長期馬拉松式的談判。直到1956年4月,雙方才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草案;5月9日,雙方正式簽署《日本菲律賓賠償協定》和《關於經濟開發借款的換文》,其中規定:1、日本向菲律賓的賠償總額為1980億日元,折合5.5億美元的勞務和裝備物資;2、賠償支付期限是20年,其中前10年平均每年支付90億日元(折合2500萬美元),後10年平均每年支付108億日元(折合3000萬美元);3、作為賠償的勞務和產品應為菲律賓政府所請求而為兩國政府所同意;4、賠償由5億美元的生產品和5000萬美元的勞務賠償構成,其中2000萬美元的現金賠償用來料加工方式支付,另3000萬美元未純粹的勞務賠償;5、賠償依年度計劃執行;6、賠償以日元支付。7、日本向菲律賓提供2.5億美元的長期貸款。總計,菲方自日本獲得價值8億美元的賠償和長期貸款。
 
為什麼菲律賓對日索賠遠比中國成功?

  雖然菲律賓沒有能夠達成其初始索賠數額,但8億美元的賠償與貸款,相對於中國政府所獲,已屬相當大的一個成功。菲律賓何以能滿載而歸(相對而言),中國又何以只能空手而回?

  原因一:菲律賓的地緣重要性超過台灣當局,有和美國討價還價的資本

  1945年前後,美國在亞洲的戰略重心是南京國民政府。但隨著國共內戰的推進,國民政府最終敗退台灣;美國在遠東的戰略政策也隨之調整,菲律賓、日本的重要性迅速上升,台灣的地位則急速下降,甚至一度到了被美國放棄的程度——1949年末,美國中情局曾估計,若沒有美國軍事占領或控制,台灣“大約將於1950年底置於中國共產黨控制之下”;12月,美國政府內部就對台政策展開過一次有決定意義的辯論。國務院一方主張完全放棄台灣,軍事部門一方主張用少量軍援幫助蔣介石再拖延一段時間。但雙方認同一個關鍵的前提:美國不能出動軍隊“保衛”台灣。此中,不難看出台灣在美國整個遠東戰略中的可有可無的地位。

  相比之下,菲律賓和日本的地位要高得多。1949年12月23日,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通過《關於美國在亞洲的地位》的NSC48/1號文件。文件說:“現在對蘇聯作戰之際,基本的戰略構想是在西線取戰略攻勢,東線取戰略防禦。”要維持包括日本、沖繩、菲律賓在內的“戰略防守第一線”。其中尤其談到了日本的重要性:“在亞洲的潛力中,日本的作用最為重要,這是因為它有勤勞、進取的人民,提供大量訓練有素的人力,它有完整的國內交通體系,已經顯出商船潛力的效率很高,它己有先進的工業基地,以及它的戰略地位。”次年9月14日,國家安全委員會通過《美國對菲律賓的政策》的NSC84號文件,文件說道:“菲律賓是美國在遠東依賴的戰略地位的基地的亞洲島嶼鏈的主要一環,共產主義在台灣和東南亞進一步的蠶食危險使得要必需確保菲律賓的安全,以期它能對付內部動亂和外部侵略。”

  在這樣一種美國遠東戰略體系里,可有可無的台灣和不可或缺的日本、菲律賓相比,自然是沒有發言權的。面對美方的壓力,深懼被拋棄的台灣方面,深感沒有與之討價還價的本錢,1950年11月4日,根據台灣當局決議由“外交部”整理的備忘錄里,就有如此無奈的表述:“我國目前國際地位至為低落,於此時與日媾和,我方發言力量自極微弱……美方既已痛下決心,我方反對無益,即以索價還價之方式略事延宕,亦將招致美方重大反感與誤會,……(二)關於賠償問題,我於不得已時可酌情核減或全部放棄。”乃至於連日方代表也敢於在與台灣代表談判時信口雌黃,威脅台灣當局,聲稱——“我方始終認為我國遺留在貴國大陸之財產,為數甚巨,當值數百億元,以此項巨額財產充作賠償之用,應屬已足。今貴方若再要求服務補償,實與貴方屢屢宣示對日寬大之旨不符。……貴方對服務補償之要求,適足引起日本人民對貴國之不愉快情緒,此點深望貴方考慮。”相比之下,菲律賓自恃其地緣重要性,既不必擔心被美國拋棄,自然可以對美國取強硬態度,常常以拒絕批准舊金山和約為籌碼逼迫美、日妥協,正如美國駐菲代辦哈林頓1951年11月20日在給國務卿的電報所反映的那樣:“當被問及菲律賓拒絕批准和約會得到什麼時,勞雷爾(參議院議員)聲稱拒絕批准和約菲律賓幾乎失去不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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