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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話題:日本是“無條件投降”嗎?

http://www.CRNTT.com   2013-05-18 11:52:54  


 
美國用原子彈逼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30日,日本首相鈴木貫太郎在會見記者時公開表示:“我認為三國公告重申了開羅會議精神。政府並不認為它有什麼價值,因此予以‘默殺’。我們將朝著繼續進行這場戰爭的方向邁進。”

  見日本“拒絕”接受《波茨坦公告》,美國遂決定按照既定方針使用原子彈,徹底摧毀日本的抵抗意志。1945年8月6日上午8點15分,B-29型轟炸機“愛諾拉.蓋”號在廣島上空1萬米處投下了代號為“小男孩”的第一顆原子彈。8月8日,蘇聯外長莫洛托夫通報日本政府,稱由於日本拒絕接受《波茨坦公告》,通過蘇聯進行和平斡旋的基礎已經喪失,9日以後,蘇聯將和日本進入戰爭狀態。8月9日,美國又向長崎投下了代號為“胖子”的第二顆原子彈。兩顆原子彈先後造成14萬人和7萬人死亡(各正負誤差1萬人),迫使日本作出最終抉擇。但是,在8月9日的最高戰爭指導會議上,究竟以“護持國體”為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還是應再附上自主撤兵和複員、自主處罰戰犯、對占領不予保障三項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形成了首相、外相、海相對參謀總長、軍令部總長、陸相三對三的局面。為此,鈴木貫太郎向天皇提出:“仰聖上根據聖慮作出決斷,並以之作為會議決定。”為此,天皇作出了“第一次聖斷”:僅以確認皇室和天皇統治大權為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

  於是,東鄉茂德外相即向美、英、蘇、中四國發出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電文:“帝國政府注意到,昭和20年(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國首腦共同決定並發表、爾後蘇聯政府簽署的對我國的公告所列舉的條款中,不包含變更天皇統治國家之大權的要求。基於這一理解,帝國政府接受上述公告。帝國政府相信,上述理解正確無誤。切望即刻對此表示明確意向。”

  8月11日下午,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代表美、英、蘇、中四國複電日本:“自降伏之時起,天皇及日本國政府統治國家之權限,將‘subjectto’為了實施降伏條款而採取必要措施的盟軍最高司令官。”複電中“subjectto”一詞,外務省為避免刺激軍方,譯為“受限於”,而陸軍省則譯為“隸屬於”,為此,“強硬派”再次表示無法接受。8月13日,最高戰爭指導會議再次表決並同樣形成“三對三”局面。最終,由天皇作“第二次聖斷”: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播放了由天皇親自宣讀的《大東亞戰爭終結之詔書》即“玉音放送”。當天,日本各大報紙全文刊發了《終戰詔書》。

  1945年9月2日在“密蘇里”號戰艦上,由天皇和政府代表重光葵、武裝部隊代表梅津美治郎簽署的投降書,亦不能理解為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我們茲宣布日本帝國大本營及在日本控制下駐扎各地的日本武裝部隊,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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