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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冷戰後中美關係定位變化

http://www.CRNTT.com   2025-09-28 00:03:05  


 
  首先,這些定位可以劃分為積極定位和消極定位兩大類。積極定位強調雙方合作的重要性,探討實現這些定位的可能性與實施路徑,意在推動雙邊關係往良性方向發展。消極定位強調雙邊關係的競爭性質,對其發展前景持悲觀或警惕心態。如上表所示,僅有的兩次消極定位均由美方提出,即分別由小布什總統和特朗普當局先後提出的戰略競爭關係。其他六次定位均屬積極定位,其中四次由中方提出,兩次由美方提出。而美方提出的這兩次積極定位中,有一次僅由美方學界提出。也就是說,在六次積極定位中,衹有一次是由美國官方提出的。

  客觀來說,由中方首先提出對中美關係的定位,並不意味著中方掌握了中美關係發展的主導權。恰恰相反,中方提出這些積極定位的歷史背景,往往是中美關係剛剛經歷重大波折,或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例如,江澤民於1997年首倡建設性戰略夥伴關係的背景,主要就是中美剛剛經歷過1996年台海危機。唐家璇於2001年首倡建設性合作關係,主要就是因為中美不久前經歷過“炸館”、撞機、美方放言“協防台灣”等事件。衹有胡錦濤於2009年提出的積極合作全面關係,是美國新總統就任後中美關係面臨難得的良好開局而提出,可以看作是中方掌握中美關係發展主導權的一次重要嘗試。

  第二,所有的積極定位都是“將來時”而非“完成時”。這些定位多冠以“致力於”或“構建”等表示“尚未建成”“有待努力”之意的限定語,表達的是一種努力方向,也意味著價值上的認可。在表達這種價值認可的時候,一個不言而喻的前提就是承認當下的中美關係並未達到所期待的那種理想狀態,而這種狀態是值得雙方共同追求的,至少在首倡者看來是這樣。除了前述由中方首倡的積極定位大多基於中美關係剛剛經歷重大波折或面臨更大不確定性的歷史背景外,佐利克於2005年提出“利益攸關方”的概念時,一個未被明言的假設就是:中方在當時未被美方認定為“負責任”的利益攸關方,在全球重大議題上尚未“全心全意”地與美方合作。美方提出這個倡議,旨在督促中方在美方關切的重大議題上更加積極地配合美方,使得中美關係成為兩個負責任的利益攸關方之間的關係。這也是一種有待完成的“理想”。至於美方學者於2008年提出的“兩國集團”倡議,也是對中美關係發展前景的一種理想化的定位,而非對現實的客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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