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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中國之雷震:所主張的和反對的

http://www.CRNTT.com   2013-07-13 08:20:04  


 
《雷震傳:民主在風雨中前行》引言

  2002年5月23日,台灣《中國時報》記者陳盈珊一篇關於《"雷震故居難保",改以公共藝術留事跡》的報道引起眾多讀者的關注。其"新聞眼"是,台北市文化局長龍應台女士應雷震之女雷美琳的要求,偕中研院社科所研究員錢永祥、某報總編輯南方朔等人會勘位於台北市鬆江路124巷內的"雷震故居"。這是一所日式木構平房,為雷震生前與第二位妻子向筠的居住處。由於年久失修,這幢日式房舍已相當殘破,目前尚居其中的雷震之子雷天賜已明確表示"無力修繕"。經專家們討論,這所故居恐難保其貌,擬改以"公共藝術方式"呈現其深遠的人文歷史意義。究竟以什麼樣的"公共藝術方式"文中未說。但那天,在蒙蒙細雨之中,龍應台手執一本1956年適逢蔣介石七十誕辰出版的《自由中國》半月刊,上有雷震先生所寫一篇題為《壽總統蔣公》的社論,龍應台動情地說:"這篇社論正是雷震十年牢獄之災的關鍵點。"

  在大陸,知道雷震這個人的,恐怕為數不多。即便在台灣,對五十歲以下的人來說,提起雷震這個名字,也可能恍若隔世。但發生在1960年9月4日的"雷震案",對漫長的台灣民主憲政之旅有著既深且遠的影響,實為台灣戰後民主運動史上一個標杆事件。可以說,若沒有雷震,以及他所主持的《自由中國》在台灣戰後"白色恐怖"時代著力灌溉的自由民主理念,就不會有日後台灣實現政治轉型的可視前景。所以,被捕前的雷震和被捕後的雷震,在台灣媒體的視野里,從一開始就有著劃時代的意義:既是《自由中國》半月刊在一個時代的夭折,又是一場"媒體反對運動"的真正開始。台灣世新大學傳播研究所管中祥博士在《媒體反對運動》一文中指出:"有關大眾媒體在推動民主及言論自由中所扮演的角色,一直是戰後台灣政治反對者與社會運動團體的關切重點",而雷震恰恰是這場運動中首當其衝的人物。雷震被捕是在1960年9月4日,與之同時被捕的還有《自由中國》的主編傅正、經理馬之驌和會計劉子英。這一天上午9點20分,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上校軍事檢察官桑振業、保安大隊中校副大隊長施建良、上尉副中隊長郭振斌率大批軍警,將雷震之宅暨《自由中國》雜誌編務場所突然圍住,強行將雷震等人帶走,並對其寓所進行了大搜索。隨即,警備總司令部發言人王超凡在記者招待會上對外聲稱:"《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雷震等涉嫌叛亂,已由本部根據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的規定於9月4日依法拘捕,現正在偵訊中"(1960年9月5日台灣《征信新聞報》)。

  是晚,國民黨中常委陶希聖、中央黨部第四組主任曹聖芳、行政院新聞局長沈錡等人宴請台灣各媒體負責人,通報了雷震當天被捕的原委及經過,並散發了一份《〈自由中國〉半月刊違法言論摘要》白皮書。在這份《白皮書》中,當局給雷震等人羅織的罪名有六大項,"(1)倡導反攻無望;(2)主張美國干涉內政;(3)煽動軍人憤恨政府;(4)為共產黨作統戰宣傳;(5)挑撥本省人與大陸來台同胞間感情;(6)鼓動人民反抗政府流血革命(1960年9月5日台灣《聯合報》)。兩天後,王超凡再次召開新聞發布會,稱《自由中國》半月刊會計劉子英已供認不諱是"匪諜",並有其"坦白書"為證。第二天,也就是9月7日,台灣《聯合報》以《王超凡宣稱劉子英為"匪諜"》為題,對此事作了報道:"……劉子英為'匪諜',警總已獲有具體證據,彼系於39年(1950年)奉匪方使命來台,其入境時之保人為雷震。劉在雷震任國民黨參政會副秘書長時擔任秘書之職,雷氏甚多私人函件均由其處理……治安人員曾在其寓所搜獲'匪'文件及雷震寄存之文件甚多……"9月14日,蔣介石在接見美國西海岸報界記者時第一次對"雷案"公開發話:"……相信已有'匪諜'在該刊(指《自由中國》半月刊)的幕後作活動,逮捕雷震當然有法律的依據……這件事與雷震組織反對黨無關。任何人可以自由地在台灣從事政治活動,但是絕對不許參與顛覆活動"。(1960年9月15日台灣《中央日報》)

  9月24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殷敬文就"雷震案"正式向軍事法庭提出公訴,起訴書認定雷的主要罪狀有二條:一,明知為"匪諜"(劉子英)而不告密檢舉;二,連續以文字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散布悲觀無望論調,以圖鼓動暴動,以達顛覆政府之目的……(1960年9月24日台灣《聯合報》)10月3日雷案開庭,"只開了八個半鐘頭的庭,就宣告終結了"(胡適語);10月8日,軍事法庭以"知匪不報"、"涉嫌叛亂"等罪名判處雷震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馬之驌、傅正、劉子英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年、12年。11月23日複判,維持其原判。服刑地點在台灣軍人監獄(今新店監獄)。這一年雷震先生63歲,他最小的兒子雷天洪才11歲。42年後,當雷天洪先生回憶起這驚心動魄的一幕時,依然心有餘悸。他在《雷震案史料匯編》新書發表會上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當時我只有11歲,讀國小五年級。在童年時我就失去了慈父的教誨,加上身背諜匪之子的冤屈,一路走來,無不嘗盡了所有辛酸和苦楚……在成長過程中,只要聽到蔣介石的名字,沒有恨,只有怕……"(2002年9月5日台灣《世界日報》)

  雷震被捕,即掀起軒然大波。案發當日,國民黨內部就有人提出議異。監察委員陶百川與立法委員成舍我、胡秋原等人質疑"警備總司令部"--雷震縱使涉嫌違反了普通刑法,但並未觸犯所謂"懲治叛亂條例",有何理由認為是"叛亂"而要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為此,監察院派出一個由陶百川等五人組成的調查小組,對案情作進一步調查。當時在美的民社黨主席張君勱聞訊後急電蔣介石,抗議雷震被捕,並將第二封措辭嚴厲的電文轉至台北《公論報》,惜乎《公論報》迫於形勢,未敢全文刊登,只發表了部分內容;雷震的好友胡適先生彼時正在美國出席中美學術合作會議,當天收到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陳誠發來有關"雷震案"的電報,即回電表示:"今晨此間新聞廣播雷震等被捕之消息,且明說雷是主持反對黨運動的人,鄙意政府此舉甚不明智"。胡適認為,此舉對政府有三點不良影響,"一則國內外輿論必認為雷震等被捕,表示政府畏懼並挫折反對黨運動;二則此次雷震等四人被捕,自由中國雜誌當然停刊,政府必將蒙摧殘言論自由之惡名;三則在西方人士心目中,批評政府與謀成立反對黨皆與叛亂罪名絕對無關,一旦加以叛亂罪名,恐將騰笑世界。"(北京大學出版社《胡適書信集》第三册中可查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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