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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進強:“和平協議”不能逃避

http://www.CRNTT.com   2013-11-01 00:30:10  


 
  其五、軍事互信機制並非僅雙方的政治互信或軍事專業的措施,而是一綜合性的政治工程。其中最受台灣朝野關注的是,此一互信機制甚或和平協議一旦簽訂後,其所衍生的保障、監督、仲裁等問題,是否由雙方互信的國際第三方主責或背書?但依中國大陸各方對此議題的論述,大都主張排斥“國際勢力的介入”。如郭震遠教授即在《中國評論》八月號發表“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一文,指出台灣方面長期以來一直希望美國插手,干涉兩岸關係;一旦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或簽訂和平協議,台灣的立場亦必如是;此一論點亦可見諸馬英九在初任國民黨主席時,曾提出兩岸要進入政治對話,應具備三要素,首為順利簽署ECFA,次為國內對兩岸政治對話有共識,其三即為取得美日等國的支持,包括互信機制的建立(CBMs)、兩岸和平協定,都可展開對話。⑦

  郭震遠教授宏文中指出,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包括其中的監督、仲裁機制“必然也只能在兩岸共同努力下,沒有任何外部插手、干預地建立和運行”。他說,此機制最可靠的保障,在於“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但此一論述卻是台灣朝野所“不可承受之重”;若如郭教授所言,此一機制將陷入“球員兼裁判”及“強者主導”的不對等困境,而若沒有受到兩岸信任的第三方仲裁、監督、保障的互信機制設計,不僅全世界絕無僅有,恐怕台灣不分藍綠陣營均無法接受。故而如何具體規擘“兩岸關係特色的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使能在建立之前,讓台灣民眾安心、放心,取得台灣社會多數的“互信”,殆為不可忽略的課題。

  其六、兩岸對軍事互信機制的需求,目的性、工具性、迫切性認知的差異性有十分明顯的落差。質言之,大陸對此議題的目的,在於以和平協定及軍事互信為工具性手段,藉以催化兩岸統一的進程,雖無立即的迫切性,卻有加速進行的取向。台灣則希望藉軍事互信機制與和平協議,取得更大的生存空間與時間,使台灣在台海和平發展的過程中,既保有本身的民主運作的主體性,又能與大陸在經濟上互利雙贏。另一方面,由於馬政府在兩岸關係上,由三通直航到EFCA、服貿協議等十九項協議的簽訂,進而在外交上一改前期“烽火外交”或撒銀彈,兩岸兩敗俱傷的作為,確已取得甚大的成就;但也因兩岸關係進展快速,引發台灣民眾疑慮,乃使“服貿協議”難以在短時間內獲得“國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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