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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參與世衛的能與不能

http://www.CRNTT.com   2022-02-05 00:04:10  


 
  2.從大會決議邀請途徑來看,台灣“闖關”的可能性極低

  在總幹事邀請路徑幾無可能的情況下,經由世界衛生大會決議邀請的路徑就成為台當局繞開大陸、叩關世衛組織的主要路徑。台當局尋求通過世界衛生大會決議方式獲得觀察員身份參會,與其硬推以“會員”加入世衛組織,在程序上具有相似性,但其為求提高參與世衛組織的可能性,謀求世界衛生大會通過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參與大會的議案,現仍以此為主要推動路徑。該途徑包括兩條進路:①會員國提案→總務委員會決定(是否)納入世界衛生大會議程→(是否)進行世界衛生大會表決;②會員或準會員提案→執行委員會表決→(是否)將提案列入世界衛生大會臨時議程。

  倘若台灣按照進路①來操作,具體程序應為:“邦交國”在世衛組織規定時間內,向該組織提出“要求世衛組織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出席世界衛生大會”議案,議案提交後世衛組織之總務委員會討論是否將議案列入大會議程,總務委員採取共識決方式,若爭議過大,委員會成員間難以形成共識,則可拒絕議案列入議程。但總務委員會的會議決定,並不是最終決定,提案國仍可要求大會對總務委員會審查報告進行表決,從而爭取將議案重新納入大會議程的可能。即便總務委員會決定將議案納入大會議程,根據現有大會表決方式,議案通過可能性不大。而在現實的操作中,大陸傾向於在總務委員會階段,直接阻止“要求世衛組織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出席世界衛生大會”議案。

  進路②在很大程度上,是台當局第一條進路頻繁受挫後的無奈之舉。相較於進路①,提案主體依舊是台當局“邦交國”,祇是世界衛生大會議案受理機構由總務委員會變為執行委員會,因此議案提交時間提前。世衛組織執行委員會收到提案後,比照世衛組織重大問題決議、其他問題決議的表決方式,決定是否將議案列入世界衛生大會的臨時議程。執行委員會之所以能受理議案,源於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第五條規定:“執委會應將以下項目列入衛生大會每屆例會的臨時議程,特別是:會員或準會員提出的任何項目。”

  進路①和進路②,在發生時序上是先後關係,台當局能接連操作。路徑選擇的多樣性,並不會為台當局增加“邦交國”議案通過的可能。台當局通過兩條進路的先期目標,旨在將議案列入世界衛生大會議程,但兩條進路都存在先期審查“關卡”,並且按照現有表決模式,議案多在總務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被拒絕。縱使議案僥幸進入大會,能否正式進入議程暫且不說,一旦進入大會表決程序,大陸仍可團結支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國家,對議案進行集體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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