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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大修,究竟修了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22-07-01 18:27:29


 
  作為競爭政策領域最為重要的法律,《反壟斷法》由於出台時間過早,在文本中并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明晰的論述。這一方面產生了不少現實問題,例如,在實踐當中應該如何處理反壟斷與公平競爭審查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也為很多不必要的疑慮留下了空間。例如,近年來,我國加強了對反壟斷和反資本無序擴張的重視,增大了對市場行為進行規範的力度,相關部門為此出台了不少相應的規章。每當這些時候,就有一部分人會質疑,這是不是要動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是不是要重新回到政府通過產業政策來配置資源為主的時代?

  針對以上問題,修改後的《反壟斷法》進行了很好的回應。一方面,新的《反壟斷法》在第4條專門加入了“國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的表述;另一方面,新《反壟斷法》的第五條還專門討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定了政府在組織和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應該說,這兩處修改很好地在《反壟斷法》的框架中重申了競爭政策的地位。這對於穩定市場的信心,回應社會上的各種疑慮將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為未來可能的機構調整留下了空間。

  在現行《反壟斷法》實施之初,反壟斷的執法權分散在國務院下屬的三個部委——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局和商務部手中。其中,國家發改委負責價格相關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行政壟斷的反壟斷執法,工商總局負責查處具體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而商務部則主要負責審查經營者集中。這樣的設計,雖然有助於各部門有效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但客觀上也導致了反壟斷力量的分散。

  2018年,國務院進行了機構調整,新成立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的職能被統一收歸總局。應該說,這個調整有效地整合了原本分散的反壟斷力量,使得反壟斷的執法可以更好地發揮合力。不過,由於總局編制有限,因而在機構調整之後,實際從事反壟斷工作的人手也出現了大幅下降。在機構改革前,擁有反壟斷職能的三個部門人數共有100多人,而在機構改革之後,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編制僅40餘人。相比於美國和歐盟編制達到數百人的反壟斷執法隊伍,這個規模顯然是過小了。隨著反壟斷工作的重要性不斷突出、各類案件不斷增多,如此有限的人力多少會有些力不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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