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空性不是否定色的存在,而是超越對“固定色”的執著。《楞嚴經》說“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其實也是在說:當我們試圖用概念、標籤去定義色時,反而遮蔽了它的真實。就像我們說“這是紅色的花”,“紅色”是我們給某種光波的命名,“花”是我們對植物生殖器官的分類,這些概念像一層又一層的濾鏡,讓我們看不到光波本身、植物的本身。真正的“色”,是超越所有定義的“如其所是”。
我曾在家鄉的寺廟見過一位隱修的老和尚。他每天清晨去溪邊提水,用瓦罐煮茶。有次我問:“師父,您看這溪水是什麼顏色?”他說:“春時是綠的,夏時是白的,秋時是藍的,冬時是黑的。”我又問:“那究竟是什麼顏色?”他舀起一瓢水,陽光透過水瓢,在地上投下一片流動的光斑:“你看,水本無色,因光而顯色;光本無色,因物而顯色。色不過是光與物的遊戲,你若執著於‘水的顏色’,便錯過了水的流動。”
如何對待色:在相離相,於用離用
既然色是因緣和合的無自性法,既然色與空本自不二,那我們該如何面對生活中的種種“色”?
首先是不執著。執著於色,便會產生貪、嗔、癡。貪,是對悅意境的執著——愛美的衣服、美味的食物、華麗的房子;嗔,是對不悅意境的排斥——對皺紋的厭惡、對病痛的抗拒、對離別的痛苦;癡,是根本的誤解——以為色有固定的本質,以為自己能永遠擁有。就像《法華經》裡的“火宅喻”,我們困在色法的宅子裡,為了一磚一瓦爭鬥,卻忘了整座宅子都在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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