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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四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http://www.CRNTT.com   2023-04-04 16:07:00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案件來源。某區人民檢察院應邀參與化解工作。經調查查明王某確系被冒名登記,遂於2019年11月18日向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啟動公示和調查程序。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後,按照規定啟動了公示調查程序,並於2020年4月23日撤銷王某名下的某咨詢公司。針對王某案反映出的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以下簡稱虛假登記)問題,某區人民檢察院研判認為該問題並非個案,經檢索檢察業務應用系統,發現該院辦結的朱某某詐騙案中,朱某某等人為騙取街道招商引資引薦獎金,通過購買、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虛假登記26家公司。經對轄區內涉嫌虛假登記線索進一步篩查,發現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間,杭州某燈飾有限公司等74家公司分別以杭州市已處於歇業狀態的某賓館3-8層74個房間號為經營地址登記註冊,涉嫌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遂依法啟動行政檢察類案監督。

  調查核實。某區人民檢察院開展了以下調查核實工作:一是向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相關公司登記材料;二是向人社部門、稅務部門調取涉案公司人員社保繳納信息、稅款繳納情況;三是向該區公安分局刑事偵查大隊瞭解電信詐騙團夥犯罪相關情況;四是實地查看74家公司登記地址,調取該地址經營的某賓館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租賃合同。查明:某賓館有限公司是74間房屋產權所有方,74家公司系鄧某某等人偽造租賃合同和辦公租用協議,加蓋偽造的“某賓館有限公司”的印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通過浙江省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平台登記設立公司,申請銀行對公賬戶,某賓館有限公司對74家公司擅自使用其地址註冊公司的行為並不知情;該74家公司均無社保、稅費繳納記錄,未在登記地址實際經營。其中有4家公司的對公賬戶已證實被用於電信詐騙活動,其餘公司及其對公賬戶也被轉賣給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上述74家公司冒用某賓館有限公司經營地址,影響了該公司破產程序的進行。

  監督意見。某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杭州某燈飾有限公司等74家公司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已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信用安全,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應當吊銷營業執照。杭州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法定監督管理職責,但並未依法盡責履職。2020年5月29日,某區人民檢察院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1.履行監管職責,吊銷杭州某燈飾有限公司等74家公司的營業執照;2.開展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關聯公司信息排查專項行動;3.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利用大數據排查等方式加強日常巡查。

  監督結果。某區市場監管局針對檢察建議書的內容,對所涉及的74家公司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相關調查處理,查明74家公司提供的租賃合同和辦公租用協議確屬偽造,依法作出吊銷杭州某燈飾有限公司等74家公司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區範圍內開展虛假登記專項檢查,撤銷20家因冒用他人身份證登記的公司,將200餘家無社保繳納記錄、無繳稅記錄、同一地址登記多家公司等異常公司列入重點管控企業名錄。朱某某詐騙案所涉及的26家公司亦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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