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結果。住建部門收到檢察建議書和專題分析報告後,采納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研究解決方案,推動整改落實:1.全面排查未按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檢察建議書中指出的問題項目均完成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2.嚴格工程驗收備案資料審核,結合營商環境整治工作,向轄區建築企業派發竣工驗收備案宣傳册,並採取承諾制優化備案工作,對未按時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的企業進行扣分並計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3.由住建部門牽頭成立聯合驗收專班,積極推動聯合驗收工作。
某市市委政法委收到專題分析報告後批轉至市政府。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聽取住建部門關於住建領域執法情況匯報,會後印發《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要求住建部門認真對照檢察機關的專題分析報告,整改落實,聯合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某市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匯報了專項監督情況,省檢察院高度重視,前往省住建廳調研走訪,推動省住建廳在全省範圍內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不規範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省住建廳還制定出台《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管理規定(試行)》《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等相關配套制度機制。
【指導意義】
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發現行政機關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情形,可以制發檢察建議促使整改。必要時,可以針對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題分析,形成報告報送上級領導機關,通報相關部門,推動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取消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行政審批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須向主管部門備案。從事前審批轉到事後監管,有助於提升行政效率,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行政主管部門仍然負有監管職責。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行政機關怠於履行職責,在制發檢察建議的同時,為促進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可以對監督中發現的共性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形成專題報告,向黨委、人大報告,向行政機關等相關部門通報,將檢察監督效果向推進完善社會治理延伸。上級檢察機關要加強指導,上下聯動,共同助推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填補制度管理漏洞,以依法監督的“我管”促進相關行政職能部門依法履職的“都管”,以能動履職促進訴源治理。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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