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要堅持系統思維,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辦案機制優勢,上下聯動、內部融合,優化檢察資源配置,提升法律監督質效。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要凝聚檢察機關上下級之間的縱向監督合力,以及內部各業務部門之間的橫向監督合力,構建“線索同步發現、雙向移送、協同辦理”辦案模式。根據辦案需要,組建跨部門一體化專業辦案團隊,整合上下級檢察機關和同一檢察機關各部門資源,緊密銜接、同向發力,形成法律監督合力。上級檢察機關在加大自身辦案和對下指導力度的同時,要對下推動跨區域協作辦案,實現檢察監督效果的倍增、叠加效應。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2019年施行)第三條、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第二條、第四條、第六十四條(現為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2019年施行)
廣東省某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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