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檢察院辦理因違法行政行為造成公民精神損害引起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對於法院生效裁判遺漏賠禮道歉訴訟請求的,可以依法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解決。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訴請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並要求賠禮道歉,人民法院在行政判決主文中對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未予以回應,在判項中也未作出判決的,屬於遺漏訴訟請求情形,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抗訴。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往往會給受害人帶來不同程度的困擾和精神痛苦,賠禮道歉作為行政機關承擔責任的方式之一,有利於撫慰受害人。檢察機關辦理因違法行政行為造成公民精神損害引起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監督人民法院糾正遺漏判項,促使行政機關向受害人賠禮道歉,有利於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二)人民檢察院針對發現的執法信息數據采集使用管理安全隱患問題,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及時修補管理監督漏洞,有利於從源頭上消除違法和侵權隱患,保護公民信息安全。信息化時代,行政機關采集使用管理公民信息緊密關聯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影響公民基本權利行使。行政機關有義務依法客觀準確采集使用公民信息。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執法信息采集、審核機制不健全,可以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書督促行政機關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違法犯罪風險和侵害公民信息安全隱患,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發揮源頭治理實效。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九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2019年施行)第三條、第十一條
浙江省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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