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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之術因何失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23 06:58:04  


 
  因為,所謂的《黃帝四經》等關於黃帝學說的書籍,按照考據學分析都是產生於《道德經》之後。而且在文章的寫作年限上《黃帝陰符經》則明顯的要比《黃帝四經》早。而《黃帝四經》所根據的不外乎依道的原理而建言,其源流還是《道德經》。治要熟讀《道德經》的人都會明白此中的道理。例如道法中:“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法立而弗敢廢。故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就是根據道的原聲原理來進行推理,而其後黃帝四經的中的很多政治理論都是根據《道德經》原理來推演的。特別是第三篇的稱和第四篇的道原,則與道德經十分的相近。因此以後的黃帝四經慢慢的又歸並於《道德經》,只要讀通《道德經》就明白《黃帝四經》。逐漸的黃老之術的黃帝給類書因為源頭是道德經,因此而遭廢棄。慢慢失傳。這好像是連山、歸藏的失傳一樣,既然《易經》的原理已經是連山和歸藏的合成和修訂本,是改進的優良版著作,那麼在留存連山歸藏就沒有意義了。同樣的,在學術價值上看,熟讀了解《道德經》那麼《黃帝四經》就沒有玄妙可言。

  【2】政治上的原因由於法家的源流是《黃帝四經》屬於黃老學派,秦的強盛雖然是因為執行“嚴刑峻法”,但嚴厲的刑罰卻不能夠維持長治久安。始皇帝統一中國後沒幾年就覆滅了,因此後來的政治人物和學者對於法家思想大都貶低看待。正猶如道德經五十七章所說:“法令滋章,而盜賊多有”。漢高祖劉邦就是因為人們煩膩事無巨細過於嚴苛的嚴刑峻法,而只是約定:“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簡單法令的推行是對秦時嚴刑峻法的校正。深受人們歡迎。

  法家因秦朝覆滅,而遭受學者和統治者的廢棄,這就直接的導致了法家源頭《黃帝四經》遭廢棄。漢初人們所說喜歡黃老之術,則是取黃老順其自然的主要義理。而統治者喜好也是因為,西黃老之術,可提前預知事物的發展變化。這是黃老之學的另外一部分的學說和功能。還有,漢初的統治者在對付外敵匈奴上沒有辦法,只有採取和親的辦法,到了漢武帝時,已經經過了“文景之治”的休養生息,國家又有強大的經濟和軍事實力。在對待匈奴上漢武帝實行的是強硬政策,而且多有成效。因此,在政治上抱負上,漢武帝是自大的。四海一統,人民生活安定,在政治上就需要有腳統一的思想來規範人民的認識,安定秩序。因此才有“廢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出台。在自大的黃帝面前,在獨尊儒術的政策下,如果有人想逆勢而動去宣揚《黃帝四經》,那麼就是自我毀滅。司馬遷盡職公平評價了李陵事件,就遭受宮刑。當時的學術環境之惡劣可想而知。之後的漢書,班固直接批評司馬遷父子“論大道則先黃老而後《六經》”。可見為迎合統治者,當時的著作人已將詆毀和不提黃老之術作為行動指南。因此黃帝四經遭棄失傳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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