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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畫市:繁榮中的隱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04 09:32:31  


 
  可以借鑒發達國家資助畫廊推廣本土藝術的經驗,由國家或者地方財政出資,對代理本地藝術家的作品在其他省區舉辦展覽,體現國家主流意識形態,並獲得成功的,應當給予一定的經濟支持。對代理中國藝術家的作品赴外國或者港澳台地區舉辦畫展,參加國際性或者區域性大型展會、博覽會的,國家應當予以一定的經濟資助,可以包括藝術家出國參展的國際旅費、畫册及宣傳資料翻譯費和編輯印刷費,或者外國展場費用等。
 
  治“亂”對策之四:推進行業基本制度建設,加強經營主體誠信自律。政協委員建議:
 
  一要建立和完善藝術品鑒定評估制度。經國家批准建立具有高水平、公信力的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社會各類鑒定評估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條件,以獨立法人資格出具鑒定評估證書,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要建立和完善畫廊經紀制度。鼓勵畫廊深度介入藝術家的挖掘、代理、宣傳推廣。
 
  三要建立全國畫廊行業協會。浙江、北京、廣東以及江蘇蘇州都建立了畫廊協會或者藝術品經營業者協會,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畫廊行業協會的條件已經成熟,建議由文化部牽頭,迅速籌備建立並早日開展工作。通過行業協會,推進行業制度建設和誠信自律建設,組織畫廊負責人、經紀人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經營管理能力和全行業管理水平。
 
  同時,要通過行業協會建立實時、動態的全國畫廊、畫店以及藝術品市場信息系統。運用高科技手段,全面掌握畫廊、畫店以及進入藝術品市場的藝術家及其作品的情況,隨時反映市場交易狀況,最大限度地增加市場透明度,減少藝術家私下交易及偷稅漏稅,為國家法治化建設和行業誠信自律提供及時、準確的數據支持。
 
  治“亂”對策之五:扶持文物商店發展,保障文物藝術品流通主渠道。由於國家《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商店不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不得設立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按照這樣的規定,文物商店不能對所有文物進行拍賣,許多貨真價實的藝術精品在文物商店賣不出去,同一件藝術品送去拍賣就炒成天價。有的政協委員說,如果現在全國文物商店長期收購收藏的12萬件文物藝術品不能由各級博物館購藏,或者不能在流通領域實現價值和價格的最大化,文物商店也將面臨生存發展的最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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