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廊可分三類:
第一類是通過簽約、包裝、推出藝術家,經銷原作;
第二類除經銷原作外還經營印刷品、畫框等業務;
第三類除經營原作、印刷品、畫框外,兼做工藝品、家具、古玩生意。
在中國古代經濟發達的城市裡,第二和第三類的“畫廊”並不少見。那時稱為畫店、畫鋪或古董行。畫鋪最早見於宋朝,如北宋吳自牧《夢梁錄》卷十三中,提到杭州有“陳家畫圓扇鋪”。元代夏文彥在《圖繪寶鑒》卷四中提到,南宋初期的藝術家趙彥居臨安時“不入畫院,開市鋪,畫扇得名”。清代的北京、天津、上海、蘇州、杭州、長沙、成都等地都有民間藝人開的畫店、畫鋪。
(來源: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