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亞中:結語
今天非常高興邀請到各位專家學者,討論此一議題。正如剛剛何思慎教授所提的,台灣內部幾乎沒有討論過這個議題,可以說是台灣第一次討論日本戰後的態度與行為問題。下一步就是舉辦學術研討會,也與北京學者一起合作討論同樣的問題,我們要不斷討論下去。今天主辦單位包括台灣大學與政治大學,是台灣兩所頂尖學府,以及各位頂尖的學者,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剛剛也談到了“禁反言”的原則,但是“禁反言”的原則取決於對方的“禁反行”。如果對方已經“不義”了,以往的協定自然也有爭議的必要。國際法本身是一個創造出來的法律概念。如果日本在戰後承認戰敗,而且遵守戰後條約,大家就沒有問題。我認為戰後兩岸共同與日本簽署一個最終的和平條約,在法律上可以說得通。因為根據東西德的例子,他們各自代表一部分德國,也才有統一後的2+4條款;既然四強參與,就表示這還是戰後的問題。
中日戰後問題,因為兩岸的分治而沒有由兩岸共同與日本處理。在此過程中,分別與日本簽署條約,只是代表各自的政府,不代表整個中華民族的立場。剛才也都提到,包括蔣介石、周恩來都為了自己政黨有一些權宜的考量,都沒有辦法真正站在中華民族的角度上思考這個問題。所以我認為從法律的觀點,中華民族與大和民族之間的戰後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德國的經驗可以供兩岸參考。
從政治問題上來說,也許兩岸也不會要求日本再做賠償,但是在條約裡對於歷史事件,包括靖國神社問題、領土問題,雙方總可以做一些處理。我認為,這樣的呼籲,對兩岸是好的,也促使日本反省;更讓國際社會能夠重視這個問題,讓日本內部反對軍國主義者有立論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