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電/圍堵電信詐騙,辦案檢察官如是說
公民個人信息洩露並屢遭侵犯已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一些網民認為,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刑事打擊很不給力,事實是否如此呢?《法制日報》記者從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獲悉,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設“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罪名後,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該類案件106件232人,起訴81件145人;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將以上罪名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從施行之日至今年8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該類案件30件53人,起訴12件26人。
與民眾每天都在遭受個人信息被侵犯的實際情況相比,無論是從案件數量,還是從案件人數,司法機關辦理的此類案件都不算多。那麼,公民個人信息是如何被洩露、被倒賣又被賣給了誰?司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存在哪些難題?又該如何破解?近日,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誰洩露誰倒賣誰在買
原本是個人隱私的信息,究竟是怎樣洩露出去的?源頭之一首先是自己。廢棄的火車票,包裹上的快遞單,你是不是沒做任何處理便扔掉了?商家搞的各種有獎問卷調查、辦理會員卡送積分活動,你是不是大筆一揮便留下了個人資料?出門在外,你會不會第一時間查找可用的網絡,連接公共場所WiFi?……種種不經意間,你的個人信息便神不知鬼不覺地洩露了出去。
與此同時,互聯網服務商、電信運營商、銀行、中介機構、保險公司、快遞公司、外賣機構、淘寶賣家等各種組織機構或企業、個人都在長期的經營中,逐漸形成並積累了各自的用戶信息數據庫。其中涉及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銀行賬號等大量個人基本信息。有的因管理不善而導致“被動洩密”,有的則是“主動洩密”。
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偵監科科長周穎介紹,在警方查獲的個人信息洩露源頭中,有電信公司、快遞公司、銀行等企業工作人員,也有醫院、學校、工商部門人員,他們利用自身崗位的特殊性,輕而易舉竊取個人信息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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