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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的幾點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8:20:13  


 

  在實體上,兩岸和平協議解決現階段兩岸關係中的核心問題和主要問題,其中包括一個中國架構的明文化、結束敵對狀態、促進兩岸官方交流、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等重要事項。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在和平協議中確認兩岸關係的現狀,即“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
  2.在和平協議中建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與“以和平方式處理兩岸關係”的鏈接,兩者相互依存。
  3.在和平協議中確立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的宣示。
  4.在和平協議中規定促進兩岸政治、軍事、安全交流的機制和方向。
  5.在和平協議中表達對台灣民眾合法權利和利益的尊重。
  6.在和平協議中確認建立海峽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CBMs)。
  7.在和平協議中載明違背協議的處理機制。

  在現有的學者的相關研究中,已經有多個“兩岸和平協議”的具體文本,包括漢江大學法律系教授餘元洲草擬的“兩岸和平協議草案”,其缺點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並立,脫離了兩岸關係的現實。2008年,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進益曾經提“台灣海峽兩岸和平合作協議”草案,分為前言與條文兩大部分,全文共有11條,內容較為簡略,有關投資保障和“三通”等內容現在都已經實現,不宜再列入和平協議條文之中。台灣學者蘇嘉宏也曾試擬“兩岸和平協定之基本條款”,全文共有10條,主要規範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要求“為避免兩岸持續進行軍事對峙,由大陸地區之沿海和台灣地區之金門、馬祖之當面起,至浙江省南部、福建省、廣東省北部等內陸五百公里,劃定緩衝中間地帶;在此緩衝中間地帶內,兩岸當局得對彼此的軍事武力之數量及所有軍事活動等,進行協調管制。”這樣的規範無疑是解除大陸武裝,未免顯示公平。2005年,親民黨也曾草擬“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規劃由台灣立法機構單方立法,但並沒有實現。2007年,聯電董事長曹興誠主張台灣當局通過“兩岸和平共處法”,以“統一公投”消弭“台獨公投”的主張。此外,美國學者李侃如 (Kenneth Lieberthal) 曾經提出“五十年過渡協議”,綠營學者郭正亮提出過“兩岸聯立五十年”的方案,美國國防大學學者Phillip Saunders也曾經研究過兩岸和平協議問題。相關的研究雖然未盡符合兩岸現實,有些建議卻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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