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話語不追求概念的準確,但需要概念簡單、上口和利於大範圍傳達群體情緒。台灣社會的群體話語中經常出現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有時這些話語甚至成為群體的信條,但其具體內涵則是模糊的,至少與概念原初的意涵相去甚遠。以台灣社會耳熟能詳的“尊嚴”概念為例。台灣無論是學界、政界還是民間社會,“尊嚴”是經常掛在嘴邊的語彙,尤其是面對兩岸關係時,所謂的“尊嚴”更是口頭禪。從學術脈絡上說,尊嚴大約在19世紀末被導入心理學文獻,實際上指“我們能與自己的不足之處達成和解”,尊嚴在開始的研究中指涉期望與能力匹配的動態過程。④儘管後來遭到批判並導致概念意涵有所修正,不過“抱負”與“能力”的匹配一直是尊嚴概念的核心內容。反觀台灣社會,“尊嚴”內涵虛無飄渺,外延游移不定,在很多時候不過是在處理兩岸關係時不情願、不甘心和自我感覺良好等復雜情緒的雜糅與折射而已,否則不可能出現面對美國卑躬屈膝,面對大陸卻大談“尊嚴”的吊詭現象。以常識而言,一面委身於美國尋求庇護,回頭卻對大陸疾言厲色談“尊嚴”,實在是匪夷所思。
大部分情況下群體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也不會接受批評,即使是在已經明確犯了錯誤的情況下也是如此。這裡的錯誤不是指邏輯上的應然錯誤,而是已經被證實或者已經造成實際損害的實然錯誤。一般群體犯了錯誤之後的反應不是認錯,而是不說或者少說這個問題,或者轉移焦點,用新的問題掩蓋舊的問題,反正過不了多長時間,相關的錯誤就會被淹沒在時間的長河中,少有人記起。一旦群體的錯誤被揭露,反而可能會使他們惱羞成怒。當人們發現自己錯了,反而更不願意尋求新信息。因果性解釋對打破錯覺而言確實有效,但人們不喜歡幻滅的感覺。大多數情況下,他們表示不想再繼續討論這個問題(而事實上,他們通常再也不想和揭露問題者說話了)。⑤從這個意義上說,以邏輯與道理說服群體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此政治人物往往衹講選民喜歡聽的話,對於其缺點與問題則聽之任之,甚至引導放大這些缺點與錯誤,以達到獲取這些選民支持的目的。同樣道理,在面對可能的危機時,政治人物往往採取事後補救的方式處理,少見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者。這樣既可顯示其勤勉,同時又可以避免因為說真話遭遇民眾反感。
從台灣的社會實踐來看,對於政治人物或者政黨而言民眾(民意)僅具有選舉的工具性價值,民眾對政策的影響力其實相當有限。西方政治學者李普塞特早就注意到了在政治過程中多數時候民眾衹能是“看客”的現實,認為“處於私人狀態的公民給人的感覺更像是一個坐在後排的觀眾,本應對舞台上那些讓人難以理解的事物保持專注,卻沒有辦法讓自己不打瞌睡”。⑥一方面,在政治人物的施政過程和政治決策過程中,不可能容忍民眾過多的指手畫腳,除非可能引發大範圍反彈,否則政治決策基本上不會考慮民意的感受。事實上,在實際施政中,類似民進黨在“廢核”政策與開放“萊豬”政策的做法,權力當局往往是先提出理念或者政策,然後再製造“民意”支持。不過,政治人物和政黨不可能讓民眾長時間沉睡,因為選舉投票需要他們,政治人物主導和策劃的政治動員與社會運動也需要他們,如何充分利用群體心理特徵把烏合之眾組織起來,建構長期穩固的政治支持基礎,一直是政黨和政治人物念茲在茲的關鍵問題,這大概也是政治鬥爭與權力爭奪的核心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