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對國家大學科技園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科技園符合國家大學科技園條件。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國家大學科技園名單。
2.科技園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業務收入在財務上單獨核算。
3.科技園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占科技園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業數量占科技園內企業總數量的75%以上(含75%)。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科技園提供給孵化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和圖書館等非營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8號)
30.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大學科技園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大學科技園。
【優惠內容】
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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