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曉曼:隨著支付方式的革新,監督執紀中發現,除了現金紅包,有的人還通過轉賬或電子紅包的方式收送禮金。黨員幹部“一對一”收發電子紅包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紀比較容易判斷,而在微信群裡搶紅包的行為是否涉嫌違紀違法,則要根據搶紅包的場合、時間、金額大小等,結合個案實際來綜合分析,以確保定性準確、穩妥。實踐中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是黨員幹部搶管理服務對象在微信群裡不針對特定對象發送的大額電子紅包。比如,黨員幹部為開展工作建立微信群,群成員主要為其他參與該項工作的黨員幹部和相關管理服務對象。管理服務對象在群內發放接受對象不特定、紅包金額隨機的電子紅包,表面上看是活躍氣氛,但是因為群內成員知悉彼此身份,因此黨員幹部搶“非定向”紅包,也就變成了“定向”收取禮金。且管理服務對象在群內發放電子紅包本身隱含著給黨員幹部送禮、拉近關係的意圖。黨員幹部搶這些紅包,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如果黨員幹部既搶紅包也發紅包,但搶到的金額遠多於發出去的金額,也屬於違規收受禮金的違紀行為。
二是黨員幹部在單位群內收發電子紅包。黨內要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關係、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係。在單位群內收發紅包要把握好度,如果動機不純、時機不當,在工作時間頻繁你來我往甚至強制接龍,或者在幹部調整、考核評優等期間發紅包拉人緣,即便金額不大、收支基本平衡,也會導致工作群庸俗變味,助長不良風氣,可能構成違紀,應從嚴要求。
三是黨員幹部在親友群內搶電子紅包。親友群屬於黨員幹部私人社交圈,在親友群內適度收發紅包,屬於正常人際交往,但是也要注重勤儉節約、帶頭移風易俗,做到交往有界、收發有度,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同時,也要堅決防範以親情、友情為“幌子”,行違規受禮之實。
黨員幹部不論在職與否應始終保持廉潔本色。對於離退休黨員幹部收受禮品禮金的行為如何把握?與離職型受賄怎樣區分?
高文惠:我們黨強調,要把從嚴管理貫徹落實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黨員幹部無論離崗與否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1年發布的第一批執紀執法指導性案例中第4號“張某退休後違規接受宴請案”指導精神,離退休黨員幹部雖不具有公職人員身份,但仍然具有黨員身份,尤其是曾經擔任過領導職務的仍有一定的職務影響力,更應帶頭嚴以律己,自覺接受監督。對離退休黨員幹部收受禮品禮金行為是否構成違紀應參照在職黨員幹部執紀要點甄別把握,適用《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廉潔紀律兜底條款,“有其他違反廉潔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並依規依紀收繳其違紀所得。與收受行為相對應,在職黨員違規向離退休黨員幹部贈送禮品禮金的行為,也易滋生和助長社會不良風氣,要綜合考量送禮人的動機是否為利用離退休黨員幹部原職務影響力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謀取利益、金額是否明顯超過正常禮尚往來以及離退休黨員幹部可能產生的職務影響等甄別判斷,對於能夠排除正常禮尚往來,金額較大、多次送禮等情節較重的行為,應對相關黨員進行批評教育甚至作出處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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