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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宏 |
中評社台北11月30日電(特約作者 蘇嘉宏)兩岸和平協定的取向,一些台灣觀點:
一、兩岸和平協議的當事人
1992年11月,海基會與海協會達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或者說是雙方藉由口頭協商“擱置爭議(各自不表述)”默契,兩岸兩會隨即於翌年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九二共識”是一開始是“陸委會主委”蘇起博士在2000年4月28日提出的,進一步將爭議模糊化處理,雖是有意在政黨輪替以後開一條路給新的執政黨走,但扁政府、民進黨不管過去上台或現在又一次下台從未接受,但卻始終是中國國民黨在野時期與執政時期始終不變的兩岸關係政策。2008年5月,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停頓超過八年的兩岸關係立即復甦,兩岸兩會旋即在“九二共識”基礎上重新恢復中斷十餘年的接觸與協商,兩岸關係取得突破性進展,要直航有直航,要ECFA有ECFA,8次會談,簽署18項協議,碩果累累。
最近,中共十八大人事確定之後,馬英九以中國國民黨主席的身分主動電賀習近平出任總書記的電文中再次提到“九二共識(馬致電提到:台海兩岸在貴我兩黨堅持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共同努力,業已達到六十年來空前的和平穩定。”)但是,習近平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的回覆中,雖然確立“黨對黨模式”,卻不再對“九二共識”加以著墨,是否為單純的掛一漏萬?尤其是,回覆的抬頭另以“台北”兩字冠於“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馬英九主席”之上,有待了解如此安排的深意。另外,雙方致電或回覆均肯定兩岸關係繼續和平發展的主軸不變,但馬英九的致電中提到具體項目“兩岸雙方互設機構”這一個“重大事務”上,習近平的回覆中也沒有針對性的回應。
台灣方面一直很關注“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的必要連結,非常重視2008年3月26日胡錦濤與美國總統布什通電話時對於“一中各表”的“新華社英文電訊稿”。[1]兩岸關係不會是兩岸的任何一方單方面的、片面的自己的決定,所以,並不存在類似“給台灣一個政治定位”的說法,而是“兩岸雙方必須同時給雙方‘簽約當事人’一個簽訂政治框架、和平協定自已與對方都能夠接受的適當身分”,說到頭這份協定是“誰跟誰簽”的,根本不可能迴避。在台灣這一方而言,想要經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以“黨對黨”的方式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是不可能被早已習於“脫內戰化格局”、“黨政分離”的民主政治體系所接受的,兩岸關係不會只是兩岸的兩個政黨之間的關係;在大陸這一方而言,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來簽,應該會被解讀為“兩個中國”、甚至是“兩國論”,與北京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有所乖隔,從過去以來的觀察中可以知道,很難期待這種說法能被北京所接受。
如何解決這個困境?這也就是今日德國統一以前的兩德模式始終在台灣和部分中國大陸政學界被反覆提及的根本原因。馬英九主張“九二共識,一中各表”[2],國民黨高層所認定的“九二共識”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也不被北京所接納的話,北京死守的“一中原則”在過去二十年或更長的時間,經由實踐檢驗不能解決問題,或是在新人新政之際,或有提出新意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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