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與民眾代表處委會協商解決方案,作大幅度讓步外,長官公署又企圖透過台灣士紳、‘半山’企圖和平解決,陳儀、柯遠芬、張慕陶,分別請託王添灯、蔣渭川、黃朝琴、林獻堂等在台灣有影響力之士紳協助政府和平解決問題。但是由於:(一)民眾己失去理性,所有建議和平解決的台灣領袖皆被視為‘台奸’而無法發揮其原有之影響力。(二)處委會派系分歧,內鬥結果,最後鴿派蔣渭川失勢,鷹派王添灯控制處委會,提出三十二條、四十二條主張,其中包括“國軍”繳械等,事態發展至此,和平收場已不可能。長官公署所有和平解決之努力宣告失敗。
二二八事件資料解密以後,從大量“中央”及地方的檔案資料可以發現,除了澎湖以外全省暴徒攻擊各地警察、軍隊、外省人、公務員,搶奪軍警槍械,俘虜地方首長,以維持治安為名組織軍隊,篡奪地方政府,而長官公署因為先有軍隊退回軍營,不准開槍之規定,後來事態惡化以後又因兵力不足,只有被動被困營區或機關之內無法動彈。
從上述的歷史,無論從任何角度來回顧當時的情境,實在無法同意二二八是“官逼民反”的說法,理由如下:
第一、陳儀行政團隊人才濟濟,下級官員或有素質低劣者,有貪污腐敗之行為,但比較日本人之高壓、凶殘欺凌台胞、在“被治”者的感受方面應該還不到鋌而走險去“造反”的地步。
第二、經濟問題雖然嚴重,但是光復後解除日本經濟“統制令”,與大陸貿易量大增,民生必需品充沛,台民生活必需品並不缺乏,比起大陸、日本、以及世界大多數地區,台灣還算比較好的。至少沒有到發生飢荒或缺糧的地步,當年並不產生因為經濟問題逼到百姓“造反”的地步。
第三、從長官公署及中央在事變初期的作為來看,事變初期官方確實有和平解決之誠意,而這些誠意因為忍讓過了頭,如同意民眾代表到軍法處查驗肇事者是否在押。讓暴民誤以為政府膽怯怕事,遂有得寸進尺之行為。
第四、處委會在王添灯奪權成功後己經變成一個叛亂團體,其向長官公署提出之三十二條非但要求政府軍繳械,後來又隱匿軍隊繳械這一條。將篡改後之三十二條交由美國副領事柯智超向美國及國際發表,以圖引起國際干涉,並在廣播中用“革命先烈的血不會白流的”,煽動的語言挑撥民眾情緒,擴大事端。
從大量的一手資料顯示,事實上二二八發生的原因不是“官逼民反”,反而可能是因為陳儀在初期過於妥協,希望和平解決而被誤以為陳儀膽怯,遂使某些人誤判情勢,使事件擴大、惡化、不可收拾,最終迫使中央派兵鎮壓。
(作者張亞中,孫文學校總校長、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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