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權力飈車難改 酒駕整治有心無力
1、事故接二連三 地方官成為酒駕“生力軍”
細看谷青陽事件,其中有三個“關鍵詞”,一是“酒後駕車”,二是“逆向行駛”,三是“單位公車”。儘管有關法規對酒後駕車處罰越來越嚴,儘管成都酒駕司機孫偉銘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終審判處無期徒刑(差一點被判死刑),這一判例超越了“交通肇事罪”而對司法實踐具有導向作用,可仍然有那麼多酒駕事件層出不窮。(北京華聲在線網)
自去年8月公安部治理“酒駕”專項行動以來,據官方數字稱,全國共查處“酒駕”30多萬起。僅治理當月,全國因“酒駕”肇事導致死亡人數同比就下降三成。詭異的是,社會上酒駕事件明顯减少了,但官員酒駕醜聞却不絕于耳。單就近數月,就發生數宗:7月5日凌晨,吉林市龍潭區某政協委員醉酒駕車撞死3名晨練者後逃逸;8月2日晚,山東菏澤鄄城縣人事局某領導酒後駕駛連撞11人;10月5日晚,廣西臨桂縣住建局副局長李某酒駕肇事逃逸,致1人重傷;10月20日陝西華陰市檢察院一科長朱軍酒後駕駛撞傷群眾,下車後問“我沒把你撞死吧”;11月7日,陝西安塞縣建華鎮武裝部部長許制進酒後駕車,連撞6人,致1死2重傷……(《廣州日報》)
說到底,是這個“官”字的含金量太大了!一粘上這個字,凡事都可以逢凶化吉、遇難成祥。安徽一國土局局長肇事後從容回家睡了一晚才去投案,使是否醉駕難以分辨;廣州某醉駕官員第二天照常上班;四川彭州政協副秘書長醉駕撞死清潔工,判刑一年,緩刑二年;有的雖然被免職,公務員身份還在,不愁東山再起;有的坐牢還工資照發。如此種種,不一而足。哪個官員怕醉駕?而官員喝的是公款酒,不喝白不喝,喝了也白喝,誰不盡情喝,醉了怕什麼?又兼官員坐的是公車,撞爛也白撞,修理有公款,不用自己掏半分,撞爛正好換新的,怕什麼?(湖南紅網)
2、公權缺乏約束 肇事局長方能有恃無恐
本次事故發生之後,群眾說肇事司機“不是一般人”,此言甚是。如果是一般人,不敢違反國家法律,酒後駕車,更不敢違反交通條例,逆向行駛;一般人,不敢在撞死人之後還繼續逃逸,直至車子壞掉才停下;一般人,不敢不給別人手機報警,還想動手打人;一般人,沒有單位派車來“救”你于危難……顯然,谷青陽的官員身份給他帶來的安全感,遠遠超出肇事之後產生的悔恨和恐懼。(甘肅新聞網)
這些年來,公車的使用邊界越來越模糊,官員隨意調用、使用公車的空間越來越大,即便在種種規章制度的嚴厲約束下,依然可以憑藉權力“從權處置”。於是,在“從權”的過程中,嚴禁司機酒後駕車的規定也被突破了……到最後,見死不救的公共價值底線也被悍然突破。而這一連串“突破”的關鍵,就在於肇事者官員身份的底氣。或者可以說,在一個小小的洛寧縣,郵政局長谷青陽自有其有恃無恐的社會基礎。(北京中國網)
我們注意到,谷青陽酒駕撞人事件在網絡上引發了網友眾口一詞的指責,這種指責固然有情緒化的成分,但也透露出社會公眾對公權力缺乏約束的深深憂慮。(北京《新京報》)
3、管束長期失效 “官員酒駕”已成治理盲區
官員醉駕肇事今年頻頻發生,11月7日,陝西安塞縣建華鎮武裝部部長許制進酒後駕車連撞6人;10月5日,廣西臨桂縣住建局副局長李某酒駕肇事逃逸,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8月2日,山東菏澤鄄城縣人事局一領導酒後駕駛連撞11人……(上海東方網)
官員酒駕頻發,根本上還是治理失靈,管束失效。其實,禁止酒後駕駛、超編購車、公車私用等等相關紀律可謂叠床架屋,可是,和廉政規定一樣,諸多禁令終因執行力問題而知易行難,無從實現。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治理“酒駕”以來,犯事官員受到嚴厲處分的並不多見,一些當時被殺鶏儆猴的肇事官員,最終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靜悄悄地官復原職。如此護短,官員酒駕之風焉能刹住?(廣東大洋網)
去年,轟動全國的“孫偉銘案”,孫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一審判處死刑,終審判無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還專門印發“通知”,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却無視法律,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假使,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官員們還敢酒駕嗎?日前,河南官方已有說法,谷青陽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洛寧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河南洛陽“12•5”案怎麼判,我們拭目以待。(浙江在線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