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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問司法公正社會公義 藥家鑫案攪動中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17 15:57:10  


 
二、殺人動機實為滅口 “激情殺人”之謬

1、歸咎家庭教育 不良心理難成脫罪借口

  “當時心里特別害怕,怕她以後無休止地來找我……捅死了就不會看到我了……一念之差,我對不起張妙……”3月23日上午,在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中,藥家鑫故意殺人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湖南紅網)

  藥家鑫一案,公眾最想知道的是,這位大學生為什麼要殺人?這也是此案最吊詭之處。一位藝術素養很高的音樂學院學生,不是報復社會的心理失衡者;剛剛約會完女朋友,這說明當時應該是心情愉快而不存在私憤需要發洩;成績優異不會有同學恥笑,剛拿完駕照父母就給買了車,沒有因貧困而產生仇富心態;也不是杭州“七十碼”主角胡斌那樣的富二代,不是“我爸是李剛”的官二代,他的殺人“激情”到底從何而來呢?

  不少分析將藥家鑫的“激情”歸根於其嚴苛的家庭教育——父親對他的管教過於嚴格,曾經動手打他,還將他關在地下室。這導致他一度有自殺的念頭。所以得出的結論是此案的發生源於藥家鑫不良心理情緒的凝結,屬於其自身心理脆弱引發的臨時起意。這也許是其“激情”的原因之一。毫無疑問,中國家庭出來的孩子,都有一個虎爸或者虎媽,基本都有過被打或者被關在屋子里的類似經歷,如果按照此推論,中國的孩子包括我們自身,都存有不良心理的陰影,但這還不足以讓我們成為殘忍的凶手。(北京《經濟觀察報》)


2、並非激情殺人 辯護律師故意混淆是非

  藥家鑫的律師最關鍵的辯護意見是“激情殺人”,認為藥家鑫父母要求嚴格,使得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低於常人,非常脆弱,遭遇突發事件後,衝動情緒反映於行動,應急能力差,導致“激情殺人”,屬初犯偶犯,不具再犯可能。激情殺人時,行為人情緒強烈波動,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但從藥家鑫的供述來看,他當時是很激動害怕,但不是頭腦充血不知道自己做什麼。反而異常清醒,盤算著撞傷不如弄死,這樣她就不會“無休止地來找我”了。(河南大河網)

  我國刑法中並無“激情殺人”的規定,但從理論上而言,激情殺人是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罪,酌定從寬處罰。藥家鑫的律師用“激情殺人”來辯護無非想讓他的當事人免死,但我認為“激情殺人”的托詞反而傷害到了無辜的死難者張妙,讓這個年僅26歲的年輕媽媽無端背負惡名。因為判斷“激情殺人”的前提是,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導致犯罪人確有可以饒恕之情。
  
  先遭車撞又被連捅6刀的張妙何錯之有?誠然,她可能在血泊中還要強忍著傷痛回頭看看肇事者的臉和車牌號,被張妙看到是藥家鑫最擔心的,也許正是這個眼神激化了矛盾,讓藥家鑫動了殺念。暫且不說張妙是不是真想看車牌,即便是真看到了,也不是張妙的“過錯”,這與典型的激情犯罪的案例是不同的。比如農民工討薪是發生爭執,鬥毆中捅死包工頭,又欠薪又打人,農民工氣不過,這時候包工頭的確有過錯。而在藥家鑫案中,被害者張妙是絕對無辜,毫無過錯的。(湖南紅網)


3、撞傷不如弄死 “激情殺人”還是“殺人滅口”

  從2010年10月20日深夜案發,迄今將近半年,藥家鑫案的輿論熱度一直維持在沸點以上。其實此案案情並不複雜,所謂“激情殺人”,只是被告方律師為藥家鑫的惡行辯護之際實在找不到法理支撐,情急之下扯出的一個笑話。(廣東金羊網)

  我們還應從社會背景中尋找“激情”更多的根源。我們不難發現,不僅僅是藥家鑫一案,在很多的交通肇事案中,有一個奇怪的“潛規則”——撞傷不如撞死。比如2006年12月發生在成都都江堰的奔馳車反覆碾壓小男孩致死事件,2010年9月江蘇省新沂市一輛寶馬車也採取同樣的方式將一名孩子碾死。如此事件並不鮮見,一個共同的原因是這些肇事者相信“撞死人賠一次,撞傷人賠一輩子”,利益的驅動讓這些鮮活生命凋零在這個背離法理和人性的冷血邏輯之中。事實的確也是這樣,以北京為例,撞死一個人,賠償金額最高大概在40萬元左右。而撞傷一個人,在法院實際審判中,賠償上百萬的並不少見。藥家鑫也承認,當時他殺人的動機就是“怕撞到農村的人,特別難纏”。讓一條性命消失的理由,僅僅是怕難纏,和那些故意倒車碾死的肇事者邏輯並無二致——撞死不可怕,撞傷價更高。(北京《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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