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藥家鑫案判死與否 司法對決民意
1、關注藥家鑫案 老百姓患上“司法焦慮症”
在媒體的高度關注下,藥家鑫案迎來了第三波輿情高潮:4月14日媒體報道,法院向旁聽人員徵求量刑意見引爭議,受害者代理人張顯向西安中院提出,堅決反對在此案中“問卷調查作為量刑參考”。(北京《法制日報》)
其實,判長宣布此案將“擇日宣判”後,社會的關注度依然不減,“殺還是不殺”的問題成了熱議焦點。當個案演變為公共事件,司法便難逃受輿論關注的命運。從被害人家屬到大多數網民跟帖,輿論站在了被告人的對立面,這種直接訴諸“死刑立即執行”的情緒,甚至對辯護律師進行語言攻擊的網民行動,雖然凸顯出主流民意法治文化的缺失,但也隱含著人們對司法結果的不信任。(上海《新民晚報》)
2、最終是否判死 民意成了藥家鑫擋箭牌
從3月23日開始,媒體報道和輿論焦點就集中在了藥家鑫如何領刑上,坊間對死緩還是死刑立即執行的爭論持續不斷。而法庭向旁聽人員徵求意見,顯然又犯了方向性錯誤。一方面,問卷調查的對象限於旁聽公民,並非隨機抽選,而這些對象中有來自西北政法大學、西安音樂學院等4所高校的四百餘名師生,還有當事人親屬,其立場不可能中立;另一方面,問卷調查針對的是量刑,而量刑比定罪更為專業、複雜,即便西方陪審團制度也只賦予陪審人員對“被告是否構成犯罪”進行判斷的權利,而如何量刑是專屬法官的“技術活”。正因為如此,該案第三波輿情才將矛頭直接指向了法院。(北京《法制日報》)
不過,西安中院的法官們智商應該不低,他們哪會不清楚其中的利弊。因此,這樣的做法,更是由不得人聯想翩翩了:此舉是否有著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許正是因為他們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使出的妙招,事先為自己找好一個民意的幌子,做了一個擋箭牌:一旦藥案審判結果引起爭議,法院就能理由堂皇地說:“我們事先專門徵求過民意,我們的判決都是民意的結果。”呵呵,一句“尊重民意”足以讓審判者占據道德的制高點,立於不敗之地。(廣東《深圳商報》)
法院的審判如何面對民意?輿論洪流之下,這是法院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在洪道德看來,當庭發放調查問卷是法院主動找社會幹擾的表現:“如果當事雙方最後達成了和解,因而藥家鑫可以免死,但調查結果卻顯示,99%的人都贊成死刑,那法院要如何判案?”
這也揭示了法院不得不面對的網絡民意。如果看看騰訊網的調查結果,民意如何就可一目了然。截至4月5日下午5點,超過10萬人贊成應該判處藥家鑫死刑,只有5000多人認為不該判死刑。(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3、無論“民意”如何 司法必須獨立判決藥案
一起殺人案居然能夠持續觸動公眾神經這麼長時間的,並不多見。以往能夠激起公眾強烈反應的公共事件,其主角往往非富即貴,比如欺實馬,比如李剛門。要麼就是涉及到敏感領域,如唐福珍案、釣魚執法、錢雲會案。但藥家鑫並非官富二代,他的案子之所以影響這麼大,不外乎其大學生身份與殺人的動機和殘忍程度形成強烈反差,令人匪夷所思。
應該說,這樣的案子能引起公眾大討論,是好事兒。最起碼它能讓越來越多的人們意識到,我們的學校、家庭和社會教育在除智力教育以外的諸如道德、法制、生命價值及平等理念等方面存在多麼大的缺失,這樣的缺失對社會個體的成長與發展影響有多大。以及,在現行教育體制下,學校道德、法制教育與適應社會經濟轉型和面向未來的需要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學校、家庭、社會三方教育無法形成合力對整個社會肌體的損害已愈發嚴重,等等。(上海解放網)
這些天在網上經常看到有人呼籲為藥家鑫免除死刑,其中一些各領域專家或名人的觀點格外引人注意,他們所持的理由無非有二:一是藥家鑫性格與做法的背後成因複雜,不能將責任全歸於藥家鑫一人,藥也並非社會渣滓;二就是反對死刑,並聲稱不只針對藥家鑫。坦白說,這樣的理由不成立。誰能說說,哪個殺人犯不是被或教育或社會或家庭給毀了?其他被判死刑的殺人犯都是社會渣滓?藥家鑫到底特殊在哪兒?他哪個地方高人一等?至於以反對死刑為由為藥家鑫呼籲的,更是可笑。一個最基本的道理:在死刑制度尚未廢除的情況下,如果法律認定藥應該判死刑,那他就必須死!這和對死刑的態度沒有半毛錢關係,八竿子打不著。(湖南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