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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詳解中國海軍新型戰艦優缺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21 20:58:29  



  記:遠洋艦隊的合理結構是什麽?是需要更大一些的“平衡艦”還是需要目前這種“一專多能”艦?

  晨:就艦體來講,我覺得遠洋艦隊的合理結構是8000~9000噸的類似“伯克”級的專用防空驅逐艦、6000~7000噸的類似“高波”級的帶垂發的通用驅逐艦和“526後續艦”這樣的機動靈活的反潜護衛艦。只要把艦體的大小分級別,就能有效控制成本。但是研制和建造“大而全”的戰艦無疑是代價高昂的,這就希望垂發系統能達到相當程度的通用化,可同時携帶防空、反潜和巡航導彈,這樣無論哪種艦都能獨當一面,這也是目前世界海軍發展的潮流。例如德國F124防空護衛艦的後繼艦F125就是强調多用途的,前文提到的Pzh2000型155毫米榴彈炮也是計劃裝備到這一型艦上。 

  江:美國新一代“宙斯盾”和歐洲國家通用驅護艦都具備完善的武器系統和協調的總體設計,但對技術、經濟和整體設計經驗方面要求非常高。而別的國家目前只是突破了早期的技術瓶頸,技術上幷不具備發展萬噸級多用途戰艦的條件。如果强行追求性能全面,很容易出現畫蛇添足的後果。 

  艦艇的電子設備和武器類型越全面則生産成本和排水量也就越大,未來相當一段時間里在技術和經濟上對其保障能力幷不能滿足需要。投入巨資獲得數量不多的多用途戰艦,未必能在整體戰鬥力上超過數量更多却專業性更强的艦艇組合。現代海軍作戰通常采用的大編隊形式也有利于專用艦之間的配合,能在技術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前保證艦隊戰鬥力的總體平衡。但長遠看,專用艦艇不可能動搖高性能多用途艦的地位,美國新一代“宙斯盾”艦仍是努力目標。 

  記:有觀點認爲區域防空驅逐艦只有大型編隊才需要且才能充分發揮作用,是否中小型編隊不需要遠程防空?

  晨:如果遠程防空艦數量足够的話,當然也會有部分數量爲中小編隊提供掩護,但如果你的防空艦配給一個特混艦隊數量就已捉襟見肘,也就談不上了。 

  江:任何形式的編隊都要具備區域防空能力,因爲航空兵不可能持續提供掩護,也不可能全部阻止巡航導彈和隱身飛機的打擊。判斷新型防空艦主要裝備大型編隊的原因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大型防空艦本身的防空系統主要是爲保護整個編隊的區域安全,因此價格昂貴的防空艦一般用來保護價值更高的大型軍艦。另一方面,不能說近海作戰的中小型艦隊就不需要區域防空艦,但是170等艦爲裝備重型防空導彈付出代價較大,空間不足影響了反潜和反掠海艦艦導彈能力,這使它們難以脫離大型編隊獨立作戰。如果是在岸基航空兵的半徑內作戰,那麽用SA-N-7/12要比用SA-N-6之類的導彈更合適,完全不用付出像170等艦這樣大的代價。而且SA-N-6等導彈采用的還是上世紀70年代末期的設計思想,性能不足,通用化和模塊化水平不高,空間利用率差,改進潜力小,而且這些基礎設計方面的問題很難通過對導彈的改進來解决。這些導彈是以飛機爲基本作戰目標,對掠海反艦導彈作用有限,而射程又不及敵攻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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