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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明確7大類國家秘密 保密期不超30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5 09:37:23  


 
  聲音 “取消罰款權是立法大進步” 

  在專家座談會上,周漢華就力主删掉上述許可權、調查權和罰款權,“現在立法,都要許可權、罰款權,罰款成了一個目的,很多不合法的行為罰款後合法了,不光是對保密法本身,我們應該反思這種問題,使制度回歸到法律特性上。” 

  而取消罰款權,亦符合國際的通行做法,沒有哪個國家會讓保密部門去罰款的。“罰款很多是不解決問題的,罰款是改革開放後出現的,現在已經成了‘靈丹妙藥’,其實是‘假藥’,執法機關把罰款當目的,而不是手段。”周漢華表示,此次保密法二審草案取消了許可權、調查權和罰款權是立法的大進步。 

  不過鑒於中國保密體制的特殊性,草案取消了許可權、罰款權等規定,也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難以“做被告”。周漢華介紹,國外保密部門是純粹的政府機構,在中國既是中央保密辦,也是保密局,這也是國家政治制度的特殊性,和外國不能直接例比。 

  周漢華說,雖然國外保密部門的決定都是要受到司法審查,如美國對國家安全部門作出的保密決定,雖然可以進行司法審查,但法院保持高度尊重的態度,“基本上是不過問,公益組織、公民,也很少有人去挑戰,提出訴訟非常罕見,一旦到了法院,法院也是高度尊重。” 

  周漢華表示,根據二審稿對保密部門的定位,不讓保密部門去做被告,而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作為被告,既符合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也是合理的,既保證對保密部門的尊重,保持它的政策高度,也不會影響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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