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4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日發表富權文章:柯文哲延押與“橘子”滯日的辯證關係。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北地方法院羈押庭昨日就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貪污案,聲請延長羈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案由開庭,經審理後,台北地院以柯文哲涉《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又有“橘子”許芷瑜遭通緝及共犯未到案,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柯文哲延長羈押兩個月至明年一月五日,亦即柯文哲必須在土城看守所內“迎接二零零五年新年”。而且除柯文哲被延押至明年一月之外,沈慶京等三人也於日前遭裁定延押到十二月底,全案預計年底前起訴,屆時移審法院後再由法官決定是否續押柯文哲。
實際上,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的延長羈押以一次為限;但還有在審判中的延長羈押,若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有期徒刑以下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延押三次為限,第三審以延押一次為限。如果檢方能夠掌握足夠證據起訴柯文哲等人,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還將可以繼續聲請延押案中各位被告,羈押期總共長達一年半。
而僅僅在一年之前,正是柯文哲意氣風發,睥睨一切,聲稱自己的民調高於侯有宜甚至賴清德,因而準備進駐“總統府”坐上“龍椅”之時。兩相對比,真是天意弄人。否則,如果他是願意實行“藍白配”的話,就不但將能夠實現“下架民進黨”的夙願,而且雖然依法不能像“總統”那樣可以享受刑事豁免權,但畢竟按照“藍白合六點協議”,黃國昌已經擔任“法務部長”,而按照台灣地區的政治和司法體制,全台的檢調系統由“法務部”節制,因而也可在四年以至八年任期內免受今次的牢籠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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