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8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6日發表富權文章:既然是“憲法光復”就應撤回“新兩國論”廢除“台獨黨綱”。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司法院憲法法庭”昨日對“國會改革五法”的“釋憲”聲請作出判決,大部分民進黨當局不滿的條文,幾乎都宣告“違憲”。因而民進黨人眉飛色舞、彈冠相慶,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還召開“不信公義喚不回、不容『憲法』盡成灰”記者會,久未露面的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拄著手杖出席記者會並聲稱,昨日是“台灣光復節”更是“憲法光復日”,這是“憲政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判決。
撇開“憲法法庭”的判決內容不提,就民進黨黨團這次記者會的主旨及柯建銘的言論看,反而坐實了賴清德的“新兩國論”和民進黨的“台獨黨綱”都是屬於“違憲”。遺憾的是,台灣地區沒有任何一個政黨或團體,敢於“以牙還牙”,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當然,由於“憲法法庭”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偏“綠”人士,其中有人更是“獨派”法學者,他們或許會趁機“順水推舟”,作出“新兩國論”和“台獨黨綱”“合憲”的判決。
但倘是既然走到這一步,就已經觸犯《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有關“『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規定,挑起台海戰爭。
實際上,既然民進黨黨團記者會的主旨是“不容『憲法』盡成灰”,也既然柯建銘聲稱昨日是“憲法光復日”,那麼,民進黨當局就應當回到“憲法一中”的原點,賴清德就應當撤回“新兩國論”,民進黨就應當廢除旨在“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台獨黨綱”。
台灣當局統治台灣地區的“憲政”依據,是現時實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尤其是賴清德所據位的,更是“中華民國總統”,但無論是一九四六年頒行的“憲法本文”,還是從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五年先後七次“修憲”的“憲法增修條文”,都是強調“一個中國”的“憲法”,其中“憲法增修條文”的劈頭第一句,就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揭櫫了“中華民國憲法”是追求國家統一的“憲法”,與民進黨要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台獨黨綱”,是水火不相容的。
正因為如此,“國統會”於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通過了《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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