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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性治理觀點下京津冀涉台政策執行效應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24-11-11 11:33:08


表1:整體性治理視域下京津冀涉台政策執行效應評價指標體系
表2:京津冀涉台政策執行效應評價指標權重值
  中評社╱題:整體性治理觀點下京津冀涉台政策執行效應研究 作者:黃清賢(台灣),南開大學台灣政治研究中心主任、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民黨原主席特別顧問兼大陸部主任;安世文(天津),南開大學台灣政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摘要】本文基於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邏輯,借鑒整體性治理理論,構建一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採用問卷調查及層次分析法,考察京津冀地區惠及台灣同胞政策措施的執行效應。研究發現,京津冀各自管轄範圍的涉台政策執行良好。然而,整體性不足的問題凸顯,包括台胞對社會保障服務滿意度低、府際關係協同亟待提升、線上辦事服務覆蓋率低、地理範圍資源整合程度不夠。據此建議,京津冀涉台政策及措施的整體性治理,還需著力於推動台胞的公共利益與民生發展,優化創新政府協調與合作機制,完善數字化政府及升級整體性線上服務能力,進一步推動京津冀協同的兩岸融合發展。

  從2018年大陸發布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稱“31條措施”①)、後續的“26條措施”②,以及“助力台企11條措施”③與“農林22條措施”④,加上2023年的“福建示範區21條意見”⑤發布以來,京津冀地區一直在加緊推動涉台政策的落實。本研究目標基於整體性治理的觀點,全面考慮政策的各方影響因素,以系統性、綜合性方式,評估京津冀涉台政策的實施效果,挖掘政策的實際效果和潛在問題,為其改進和優化提供依據,促進京津冀協同的兩岸融合發展。

  一、研究綜述

  “整體性治理”(Holistic Governance)形成於20世紀90年代,學者佩里·希克斯(Perri Six)認為,在公共管理中,碎片化引發部門利益分割和公共服務效率低下等問題。為瞭解決“碎片化”問題,希克斯提出整體性治理理論,強調政府需要整合各部門的努力,來實現協同運作和高效的公共服務。整體性治理以公眾需求為中心,利用信息技術、責任、協調和整合等治理機制,來調整治理層級、功能、公私部門關係和信息系統等問題。⑥實際上,它是對新公共管理的修正。

  當前,在整體性治理視域下,學界對京津冀涉台政策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少。因此本文將文獻擴展為:在整體性治理及大陸涉台政策的既有研究基礎上,對京津冀涉台政策的執行效應展開討論。

  從整體性治理視角來看,學界主要關注如何協調與整合治理中涉及的主體、客體和環境的互動關係。⑦一方面,部分學者構建行政主體間的多元夥伴關係,研究其功能互補與相互嵌入,以實現治理主體的一致性;⑧另一方面,有學者從碎片化樣態及多維角度,探討減少“碎片化”問題的方法,優化政策執行路徑。⑨

  目前,京津冀整體性治理研究聚焦於多元主體協作、合作機制、制度設計和目標等方面。例如有學者探討整體性治理理論在集體行動和制度創新領域的應用,認為基於集體行動邏輯的整體性治理,有助於制度的創新和提高治理能力。⑩還有學者從平衡地方利益、培育合作文化與社會資本、差異化績效考核制度等角度探討整體性治理的可能性。⑪

  然而,京津冀涉台政策的整體協同發展尚需更多學界的關注。儘管“涉台31條”等為台胞在大陸發展提供了穩定平台,但仍有制度需完善,如台胞編制、就業創業限制等。台胞對政策執行有更高期望,希望政策能真正落地生效並提高執行效率。⑫有學者指出,涉台政策執行仍面臨“台灣當局”阻撓、兩岸合作不對稱等公共管理領域的嚴峻問題,⑬兩岸文化融合的同構型認知尚欠缺,為融合發展帶來了困境。⑭因此,在評估涉台政策效應時,嵌入整體性治理理論具有可行性。

  回顧既有研究,京津冀涉台政策的研究成果,規範性研究和實證性分析成果較少,雖有學者從理論和方法論視角,如構建了政策評估框架、模型和方法論工具,以大陸視角對“31條涉台政策”展開實證分析等,⑮但京津冀涉台政策的學術研究進展仍然緩慢。因此,為彌補這些不足,本文將採用混合研究方法,對京津冀涉台政策的執行效應,展開調查研究與實證分析。

  二、京津冀涉台政策評估框架

  對京津冀涉台政策執行效果的評價指標篩選,考察了京津冀及兩岸涉台政策的各種影響因素,重點選擇了整體性、相關性、可量化、長期性和可比較性等條件,構建出一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用於評估涉台政策執行效果是非常必要的。

  (一)指標建構

  從整體性治理視角,深入剖析了京津冀涉台政策執行效應,並劃分出如下四個層面的關鍵指標來進行全面評估。⑯

  首先,公共利益價值取向層面,聚焦於經濟發展與台商投資關係、跨域交流程度、社會福利和產業升級等多個維度,並通過具體指標來衡量政策是否真正符合社會公眾的利益訴求。其次,組織結構層級整合層面,關注政策協調與溝通機制、組織架構整合、資源整合與配置以及合作與協同程度等指標,旨在通過強化政企社協同,提升政策執行的協調性和高效性。

  再次,信息技術普及應用層面,設立信息技術普及程度、信息化管理水平、電子政務發展水平、數據開放與共享情況等指標,以評估信息技術在政策執行中的實際應用效果,並推動其發揮更大作用。最後,跨區域協同程度層面,則涵蓋了政策協同、交流合作、資源整合與共享以及產業鏈協同發展等多個方面,通過具體指標來評估京津冀地區在政策執行中的協同程度,以推動區域經濟的共同發展。

  簡言之,從上述四個層面的關鍵性指標,共同建構出了京津冀涉台政策執行效應的全面評估框架。

  (二)指標篩選及權重確定

  1.指標篩選及結果

  針對京津冀涉台政策執行效應的評價,涉及的指標既包含量化也涵蓋定性,層次多樣且綜合性強。鑒於單一層次指標的不適宜性,以及利益相關者的廣泛分佈,我們採用了專家調查法,綜合多領域專家的意見進行指標篩選,確保評估的全面性和整體性。

  2.測量方法

  本測量方法基於5級評分制,通過明確的標準和區間量化指標權重,對於不同指標,如GDP增速、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交流頻率、文化合作項目數量等,均設定了從低到高的5檔評分,確保評估的公正和系統。同時,採用描述性詞彙界定評分區間,如“非常”“較高”等,以構建包含4個一級指標和26個二級指標的評估體系,具體如(表1)所示。

  [表1:整體性治理視域下京津冀涉台政策執行效應評價指標體系]

  3.指標權重計算

  層次分析法在確定指標權重中至關重要,它融合了專家意見與經驗,精確反映各指標的重要性。為此,本研究針對京津冀涉台政策執行進行了深入訪談,受訪專家來自三地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及知名學府的學者,共計18位。這些專家不僅擁有碩士及以上學歷,而且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和業內聲望。

  同時,利用層級相乘方法,計算出權重矩陣,並得出各指標在整體評估中的相對權重。首先,對矩陣進行歸一化處理,確保各列之和為1;其次,計算每行平均值,得出各指標相對於總權重的比例;最後,彙總得出(表2)中的指標權重結果。

  [表2:京津冀涉台政策執行效應評價指標權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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