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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4槍擊斃小偷濫用開槍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0 15:59:16  


  近日,網傳河南溫縣一名偷電動車的小偷逃跑時被該縣公安局一領導4槍擊斃,引發熱議。8日,溫縣警方通報案情,稱該嫌犯逃竄時撞壞警車並襲警,該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縣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李世軒開槍示警未果,後開槍將其擊傷,嫌犯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支持者認為要看到警察當時的危險處境,質疑者則認為偷車者罪不至死。

  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是,小偷行為儘管涉嫌違法犯罪,但情節較輕,而且小偷與持刀持槍的歹徒有著明顯區別,抓捕他用不著開槍,警察施展拳腳功夫就可制服。畢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能輕易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哪怕他是犯罪嫌疑人。 

  而從溫縣警方的通報看,被擊斃的這個小偷不是一般小偷,他不僅拒捕,而且手持磚頭襲擊李世軒和其他兩名警察。再從李世軒的表現看,似乎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相關規定。 

  不過,溫縣警方的通報是一家之言,儘管有幾張照片為證,但沒有完整的現場錄像,不免給人留下“自說自話”的印象,只有公布更多的人證、物證,才能服人,不然,網友勢必要質疑警察在濫用開槍權。 

  在公眾看來,即使小偷拒捕並襲擊警察,訓練有素的警察也應該有能力制服他,即使情況緊急到非開槍不可,向小偷手腳等非致命的部位開槍,使其喪失反抗能力即可。 

  由此引發的問題是:警察除了開槍外,其他抓捕能力究竟如何?拒捕的小偷,其生命權是否應該得到保障?(時間:10月10日 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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