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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孔慶東名譽權敗訴的思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21 00:28:13


  這個案件牽扯出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那就是媒體的輿論監督與名人名譽權的界限在哪裡。比如該案中的“叫獸”,從孔慶東教授的角度會認定這個詞是對他的惡意攻擊,但從民眾角度可能會認為這就是個有趣的調侃。因為“叫獸”二字早已鋪天蓋地,被主持人引用並不存在惡意咒罵的意圖,法院作出駁回孔慶東訴訟請求也正是依據了這一點。

  這些年來關於名人名譽權的官司不少,由於相關的學理討論缺乏,於是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案件在判決方面便結果迥異。對於這一點,筆者更認同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的觀點,即個人的名譽權當然很重要,但是,傳媒自由地發揮監督職能對於維護官場的清廉與效率、明星的操守以及社會的安全更是至關重要的。

  作為公眾人物處於聚光燈下,一舉一動為人關注,他們的人身權利常常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產生衝突,正是鑒於這個特殊性,使得法律對名人名譽權的保護範圍跟普通百姓比有所縮減。這實際上並不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為這並不意味著媒體或者公眾就能夠對名人肆意表達惡意。名人對在行使正當輿論監督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容忍與理解。正如該案件中法院的建議,應允許相關公眾對公眾人物的行為提出合理的質疑、指責甚至批評。

  孔慶東的訴訟請求儘管被駁回,但對那些私生活頻頻被曝光卻又無可奈何忍氣吞聲的名人們提供了參考。名人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至於能否勝訴自有法律進行公正的判決﹔另一方面來講,作為媒體對公眾人物的言行舉止進行監督是分內之事,當然在報道時要重於新聞事實,不要進行惡意的人身攻擊。

  法理越辯越明,在一起起類似的案件審理中,輿論監督與名人名譽的模糊邊界將愈發清晰。(來源:華商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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