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漫游費的收取依據是1994年原郵電部發布的《關於加強移動電話機管理和調整移動電話資費標准的通知》,這意味著一紙通知讓這項收費收了20餘年至今不見取消。雖然運營商一再下調收費,但由於手機漫游費成本早就幾乎為零,所以,運營商之前下調收費只是一種為了延長收費時間的把戲而已。
2008年中消協就披露,消協曾專門組織專家學者對手機漫游費進行調研,發現其成本幾乎是零。然而,運營商仍然收費不休。其實,原因不外乎兩個,一個原因是漫游費一年可以收取上百億元,據說占國內運營商收入的10%—20%。另一個原因是,有關方面沒有主動取消漫游費,等於是縱容收費。
對於運營商來說,由於幾乎不花成本就能獲得巨額收入,自然不會主動取消漫游費。但有關方面不積極作為令人不解。按說,取消國內漫游費是有關方面的職責,因為1994年的收費通知是有關部門發布的,2008年的《關於降低完成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標准的通知》也是有關部門出台的。
可見,移動漫游費始終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那麼,取消漫游費應該就是有關部門的責任。但遺憾的是,至今不見有關部門主動取消這一收費。難道說取消國內漫游費也像“提網速降網費”一樣,還等著總理多次公開敦促嗎,或者說,還等著國內輿論施加一定壓力才有行動?
鑒於運營商與有關部門不積極取消漫游費,筆者建議,應該像歐盟一樣舉起法律“大棒”強制取消漫游費。即便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歐盟,始終把手機漫游費關進制度籠子,2007年7月實施了手機漫游費限價法規,去年4月歐洲議會通過立法草案,將於2015年12月前在28個成員國範圍內逐步廢除手機漫游費。
既然歐盟可以廢除漫游費,我們有什麼不可以?筆者認為,有關方面應該出台專門的制度解決國內外漫游費問題,對於國內漫游費應該毫不猶豫地徹底廢除;對於國際漫游費,應責令三大運營商通過與國外電信運營商進行談判以降低收費標准。雖然國際漫游費結算較複雜,但通過談判、互相讓利完全可以降低。
事實說明,取消國內漫游費、降低國際漫游費,不能完全指望有關方面自覺。由於國內電信市場是三大壟斷巨頭的舞台,缺乏充分競爭,所以,指望運營商多承擔社會責任是不大現實的。那麼,只有強制、鞭策運營商做出改變——所謂“強制”,即不管運營商願意不願意,必須按照有關決策執行。
所謂“鞭策”,就是把運營商的社會責任納入業績考核範圍,包括給漫游費收入設置“紅綫”,對國際漫游費收取標准進行科學評估看其是否合理,并把電信消費者的意見作為評價運營商的依據之一。惟有這樣,三大運營商才有動力為消費者切實減負。
據說,美國手機在國內漫游、國內打長途都不收費,其中的奧秘何在,值得我們深入探究。總之,廢除我國國內漫游費應該早日行動,至於國內手機長途費能否降低和取消,也是值得我們探討的一個問題。希望我國電信改革不僅僅是“提網速降網費”,還應該在手機漫游、長途等方面“動刀”。(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馮海寧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