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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高校不是銀行電信的“推銷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02 14:27:51


  高校錄取通知書為何夾帶銀行卡?有銀行工作人員透露,高校學生數量大、穩定性強,歷來都被銀行、通訊運營商視為最重要的潛在客戶群體。於是一到開學季,新生市場就成了銀行、運營商爭搶的對象。而與高校合作,這些企業就能事先圈占用戶,而高校也能從中獲得一定的利益。

  然而,早在2011年,監管部門就印發通知,規定校園不能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移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業務宣傳資料等。毫無疑問,這些夾在錄取通知書裡的銀行卡和手機卡,當然越俎代庖,更涉嫌強制消費,這其中的利益輸送嫌疑,更讓人關注。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顯然,高校并沒有尊重學生作為普通消費者應該享有的權利,單方為學生“定制”銀行卡和手機卡,表明一些高校利用壟斷地位,強買強賣,內外聯手從學生身上逐利,明顯違背了市場規則和相關法律。

  然而,高校替學生代辦銀行卡和手機卡,遠非強制消費這麼簡單。銀行和客戶建立銀行卡服務合同關系,也是民事法律關系,需要本人和銀行簽訂,高校不能直接代替民事主體代辦,本人沒有授權,實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換言之,在未經學生允許和授權的情況下,高校替學生代辦銀行卡和手機卡,與銀行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侵犯了學生的自由交易權。特別是,公民身份信息屬於個人隱私,學校向商業機構提供學生身份信息,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可見,對於這種違規的銀行卡和手機卡,學生完全可以拒絕接受;如果學生因此利益受損,可以依法替自己維權。問題是,學校利用銀行卡和手機卡,“卡”住學生利益,表明功利的教育思維,已深入某些施教者的骨髓。

  當教育權漸漸異化為一種逐利行為,觸及到學生的兩處“要害”——關於利益衝動與消費自由的邊界,關於教育權力與學生私權的博弈,也讓學生“傷不起”。因此,高校與商家合演利益雙簧,“定制”銀行卡和手機卡,當引起教育部門及高校反思。畢竟,高校既要教書更要育人,既要授業更要傳道,而不能借統一管理之名,變身為銀行產品的“推銷商”。(來源:新快報 作者:汪昌蓮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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