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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作保障 醫生敢擔責
http://www.CRNTT.com   2018-01-15 18:40:40


  日前,南京市的劉老先生在雪地摔倒導致心跳呼吸驟停,在沒有任何親屬在身邊的情況下,幸運地遇見了一位“願意擔責、敢於擔責”的醫生,南京鼓樓醫院急診科主任王軍為他展開了一台沒有家屬簽字的手術,將老人從死神手裡搶救了回來。

  這一消息恰似給寒冷的冬季帶來了一股暖流,讓人倍感溫馨。我們為醫生王軍的果敢行為點贊的同時,也不禁要追問:醫生勇於擔責,難道不怕有風險嗎?

  醫生在非常規的狀態下為患者做手術,確實需要極大的膽量和氣魄。從情理角度看,醫生的天職是治病救人,遇到危重病人,醫生應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正確判斷,發揮專長與死神爭分奪秒。在這種情況下,“時間就是生命”的意義更加凸顯。從報道中可知,王軍對劉老先生病情的判斷是准確的,作出的決定是正確的,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也證明了他作為一名醫生應有的專業水平和技術實力。

  然而,從管理角度看,治病救人又是一項系統工程,自有一套科學完善的操作程序。通常情況下,病人動手術前必須要家屬或本人簽字,否則就是違規操作。這樣一來,矛盾和問題往往由此而生:如果按程序辦事,極可能錯過搶救的最佳時機;如果先實施手術,又違反了管理制度。怎麼辦?令人欣慰的是,如今相關法規已提供了解決這一矛盾的依據和辦法。去年12月14日頒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提出:對實踐中患者生命垂危,近親屬不明,或者不能及時聯系到近親屬、近親屬拒絕發表意見或者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形,鼓勵醫生積極施救。也就是說,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即使醫生搶救不成功,或者出現某些不理想的治療效果,法院也不支持患者一方要求醫院和醫生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

  由此可見,法律法規并不是機械生硬的條條框框,而是在科學規範的原則下,盡可能地體現出人文精神。而這,無疑給了醫院和醫生一顆“定心丸”,也讓危重病人獲得了更多延續生命的機會。(來源:來賓日報 作者:莫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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