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如何做到徵稅問民,最大限度地汲取民意,其實並不複雜。倘若翻開報紙或打開網頁,到處都可以看到加名徵稅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在一些論壇上,有些建議和意見很有見地,政府應多借鑒這類民間智慧;還有,全國人大還可以召開由各層面參加的加名徵稅座談會,利用多種方式吸取真知灼見。惟有把“求”到的意見,吸收到國家稅務總局的可行性方案中,才能讓加名徵稅制度設計更加完善和精湛。
從現在民意反饋來看,歸納起來大致有三方面比較集中。一派觀點認為,婚前房產加名不應徵稅。這部分人認為,夫妻本是共同體,如果兩口子一輩子不離婚,這種贈與就是有其名無其實,如此一來,徵稅就沒有任何道理可言。也有輿論與部分網民指出,加名征
稅應按照“不離不征”原則,來保障加名徵稅的順利實施。還有部分專家則認為,1997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所以,婚前房產加名徵稅,理所當然。
很明顯,國家稅務總局在吸取這些多層次和多角度的民意過程中,既要考慮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又要考慮“人情世故”;既要照顧國情,又要兼顧民意;既要考慮國家宏觀政策,又要顧及微觀制度考量。只有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達成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妥協意見後,才能形成性價比高的可行性方案。這之後,國家稅務總局再閉門研究“可行性”也不遲。(時間:8月31日 來源:華西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