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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監管不能像螺旋藻輕易“變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2 17:31:29  


 
  這也不由得讓人聯想起有媒體報道說,一些企業從“不合格”搖身變“合格”的背後,是企業“公關”的結果。遺憾的是,在國家食藥監局的回應中,並未就此作出特別說明。事實上,回顧整個事件,涉事企業到底有無赴京“公關”,可以說是輿論關注的核心所在,對此關注焦點不予回應,態度難說誠意,甚至給人避實就虛的感覺。

  《食品安全法》規定,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以此對食品安全風險進行評估,並進而制訂食品安全標準。如此改“事後滅火”為“預防監管”,確實很有必要。但倘若因為“監測”和“監督檢查”的程序不同,就會得出不同的檢測結果,那我們有理由反問:這樣的程序是否有必要反思並予以改進?抑或程序是個“橡皮泥”,可以任由需要作出符合要求的變通?食品安全監管不能因程序不同,就可以像螺旋藻一樣,彼時“不合格”,此時“合格”。如此輕易“變臉”,最終損害的是食品安全監管的公信力。(時間:4月12日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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