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吳英:被誤認的“民間金融代言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23 15:31:22  


 
  不過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振華則反對薛兆豐等人的觀點。

“金融壟斷”的犧牲品?

  有同情者認為,在民間借貸的複雜現實中,吳英的越陷越深情有可原。

  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入獄的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孫大午在接受本報採訪時就認為,吳英拆東墻補西墻只是想瞞一時。“她的瞞,是想借了錢,然後盼著盈利,然後償還。她的借款,是有合約、有文字承諾的,所以她是想還的,也在還。”因此,應該給吳英以時間和空間來還債。如果還不了就走破產程序,再對吳英和高利貸者進行處罰,政府還有收益。

  2003年,孫大午在投資實業過程中,因被指向3000多戶農民借款達1.8億多元,而被徐水縣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金10萬。

  吳英的律師張雁峰也表示,吳英開始就是為了做生意才借錢,後來沒賺到錢,才借新錢還舊錢。

  更深入的討論則直指吳英案司法程序乃至集資詐騙罪罪名本身的正當性。

  例如,中國金融博物館理事長王巍認為,薛兆豐的文章僅質疑吳英償債能力,無視更多證據表明公權力的不當介入:有罪推定捕人,無競爭拍賣資產。

  在借吳英案反思我國金融體制的人士中,律師張思之的觀點頗具代表性。

  張思之曾就吳英案撰文稱,理性地站在改革開放的高度考量吳英案中反映的矛盾,縱觀金融市場呈現的複雜現實,解決之道在於開放市場,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斷無依恃死刑維繫金融壟斷的道理。

  在一次吳英案的研討會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教授也表示,談論吳英案,首先需要討論的是:所謂的非法集資是不是應該構成經濟犯罪?

  國家壟斷金融導致民間借不到借款,這種現象本身就是一種不公平和不平等的金融體製造成的,有一種觀點認為非法集資不應該構成任何一方的犯罪,不僅不應該定罪,而且應該改變這種體制。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