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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被誤認的“民間金融代言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23 15:31:22  


 
  針對這種對“非法集資”罪名本身的質疑,吳弘表示:“我國對金融管制相對比較嚴格,集資詐騙的危害性比較大,因為涉及人數較多,一般情況下都沒有辦法補救,這是此類案件嚴判的很大一個原因。”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羅培新對本報表示,吳英案引發社會這麼大的關注,大背景是社會對民間金融的態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吳弘也認同這一觀點,並表示這是一個很微妙的改變,吳英案已經不單純像一個司法事件了,更像一個社會公眾事件。

  在這種背景下,吳弘認為最高法的裁定非常巧妙,既照顧了民意,又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

  最高法認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但是“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這一方面是認定浙江省高院做出有罪原判沒有錯,但另一方面又可以不立即執行死刑了。”吳弘表示,並不是說從此“集資詐騙罪”嫌疑人都能免死,因為根據同案同判原則,必須有“立功”行為才獲得緩期執行的可能性。

  羅培新也認為,雖然吳英案提高了公眾對集資詐騙的關注,但法律本身並未因此廢除“集資詐騙”及最高死刑量刑標準,在體現容忍度提高的同時,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時間:4月23日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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