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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眼睛雪亮 警察就可開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0 15:54:57  


 
沒有證據全是空談

  根據警方通報,嫌疑人之所以被斃命,實屬“罪有應得”,在面對警方執法過程中,各種負隅頑抗,在不得已情況下,人民警察才開槍的。從通報中,我們確實可以看到嫌疑人是多麼的“負隅頑抗”,不僅用板磚襲警,在被槍傷後,還繼續襲警,有情節,有細節,一個窮凶極惡的惡徒躍然於通報之上。

  有了這份通報,陷於輿論漩渦中的開槍警察,似乎也底氣十足地表示“堅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顯示出一副“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的作風架勢。能有群眾在背後支撐當然是有底氣的,但“堅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是簡單地喊喊口號,而是要有幹貨才行。接下來的疑問是,有雪亮眼睛的群眾看到的究竟是什麼呢?如果沒有在現場,眼睛再雪亮,那也看不到什麼的,當然,如果群眾能真實地看到各種人證、物證,即便沒有在現場,也可以睜開雪亮的眼睛做出事實性判斷。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發生開槍案件到給出通報中間已相隔數天,而且,群眾所看到的也是一份沒有輔以人證、物證的通報而已。對於這樣一份通報,群眾眼睛再雪亮,看到的也還是一份白紙黑字的通報而已。

  當時的真相究竟如何,嫌疑人是否如通報所說的窮凶極惡,情況是不是真如通報中所描述的那樣危險到萬分危急,這些在沒有相應的人證、物證情況下,其實都是未知的。如果真的認為警察開槍理直氣壯,真的正如開槍警察那樣的正氣凜然,完全可以在第一時間公布信息,用事實說話,用證據佐證。

  警察有行使開槍的權力,但這樣的權力不是沒有邊界的,如果沒有對生命的敬畏,沒有對法律尊嚴的敬畏,動輒開槍,這不是在維護社會治安,相反徒增了社會不安全感。公布真相並坦然接受監督,這才是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的做法,才能讓群眾睜開那雪亮的眼睛。

贊成  保護人民開槍有理

  筆者認為,從這起案件的情況來看,開槍有理。

  其一,對象適格。根據《刑法》的規定,盜竊後採取暴力行為拒捕,即演變為搶劫。涉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後逃避追捕,強行衝關,撞傷多名民警,此後棄車逃竄中又襲擊民警,暴力拒捕,盜竊行為已轉化搶劫行為,“小偷”已變為“劫匪”,社會危害性巨大。

  其二,合法依規。犯罪嫌疑人用磚頭擊打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李世軒的頭部並卡住其的脖子,使其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此情況滿足“犯罪尚在持續過程中”和“抓捕人員生命受到緊急威脅”的雙重要求,符合開槍的實質性條件;李世軒在開槍前進行了口頭警告、鳴槍警告,在這兩者都失效後才開槍射擊,符合開槍的程序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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