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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調查“郭美美”的監督權應還給社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4 11:22:42  


  中國紅十字會社監委委員王永透露,關於此前提出的重啟“郭美美事件”調查僅獲得了包括他在內的少數委員支持。
 
  “郭美美事件”曾令中國紅十字會備受質疑,要重塑其公信力,既需要紅十字會本身身體力行,也應帶積極借助第三方機制,徹查“郭美美事件”。本來身負監督紅十會重任的社監委,理應挑起澄清紅十字會每一個關涉公信力疑點的重任,然而,此番社監委無視公眾呼聲的結論,顯然與公眾期待大相徑庭。 

  本次社監委的會議自一開始起便布滿疑雲,先是開會地點出現更換,接著會議又莫名其妙地選擇不對外開放。這些舉動很容易讓人懷疑,社監委試圖盡可能回避公眾輿論監督。如果社監委一開始希望其最終投票結論能夠獲得公眾的理解與支持,公開過程和原因必不可少。缺乏社會輿論和大眾的廣泛參與,社監委的所謂監督功能自然很難取信於人。 

  綜觀國外慈善機構,越是慈善事業發達的國家,越是注重慈善組織的透明度建設。美國是慈善業公認比較發達的國家,美國絕大多數州都規定,慈善機構必須向州首席檢察官提交年度報告,首席檢察官還可以代表公眾對觸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機構提起公訴。而且,任何美國公民都可以到慈善機構查閱賬目(《國際先驅導報》2010年8月25日)。此外,美國有不少獨立的評級機構會對慈善組織資金運用情況、慈善資金用途和日常運作經費比例等進行評分,為捐贈者提供參考。 

  這也就是說,慈善組織的透明度建設並非是自己的“家事”。這種透明度建設也並非僅僅針對少數個別群體,更何況,紅十字會的善款來源於大眾。社監委本來就是順應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誕生的機構,這意味其必須尊重輿論和公眾意見,及時釋疑,而不是淪為紅十字會的“內部”機構。本次會議明確社監委將割斷與紅十字會的利益關係,這可以視為一種進步,但這也恰恰說明,以前社監委委員的監督很可能與紅會有利益關係,而拒絕調查“郭美美事件”不過是這種利益關係的一次注解。 

  “郭美美事件”依舊迷霧,紅會的公信力就始終存在暗傷。既然“社監委”這個名字的意思是社會監督,那麼,是時候把監督紅會的權利還給社會了,如此才能避免監督者“不願”監督的尷尬。是否調查“郭美美事件”,應該由社會公眾說了算,而不是成為兩家神秘機構的內部遊戲。(時間:6月13日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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