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我媽是我媽,怎麼就這麼不容易?”正如《人民日報》所言:“當我們對一些證明感到不可理解,去問工作人員為什麼要這個證明,得到的回答往往是就是這麼規定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制定出來的法律法規就是需要得到嚴格的遵守,所以,當我們為莫名其妙的證明奔波而感到煩惱時,工作人員的“按規定辦事”之說,便把一切責任都推脫給了死規定。按照這樣的思路,我們沒有資格抱怨相關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只能督促優化相關規定。而眼下遭遇的煩惱,只能算是工作人員嚴格遵照規定,需要我們支付必要的成本而已。
果真如此嗎?非也。英國哲學家米爾恩在《人權哲學》一書中,揭示了規則與原則的關係:規則的本源是原則,只要符合原則要求,規則就可以打破。這就能夠推導出三種情況:A.有些規則一旦打破,就會違反原則要求,這樣的規則不能肆意改變;B.有些規則被打破後,符合原則要求,這樣的規則就可以打破;C.在特殊的場景中,如果死守一些規則,反而違背了原則要求,就必須將規則打破。
在能夠滿足原則要求的前提下,勇於打破死規定之舉,不僅不會背上“違規”的罵名,還會得到人性化之盛贊。比如,北京教育考試院針對高考期間容易出現的幾種偶發特殊情況,曾公布應急處理措施。如果考生忘記帶准考證,要在考前向監考老師報告,由監考老師和考生所在學校領隊老師確認相貌與准考證存根系同一考生,經考點領導小組批准,可參加考試。
考生需要持准考證進考場是規則,原則是杜絕弄虛作假,防止代考。而北京“憑臉考試”的應急措施,雖違反規則卻符合原則要求。如果死守規定,會讓考生錯過考試機會,這樣的傷痛落到誰的頭上都傷不起。
堅守為民服務的宗旨,把握各類證明的原則要求,反思哪些規則可以打破,哪些規則可以優化,所謂的荒唐證明故事也會少一些。(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伍少安 本文略有删節) |